违反国家法律准许的危险物品管理原则以及条例规定,非法向他人提供血液以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应受的严厉惩罚量刑为:
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违法单位处以特定数额的罚款作为刑事制裁,并且,对该单位中对此次事件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士及其他负有主要责任者,依法予以判处为期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判决。
在此类案件中,必须基于供应血液的过程中不能按照相应规章制度进行病毒检测或违反了其他必要规范操作程序,进而导致其对人体健康带来危害或实质性的风险。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所谓自然人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以下简称本罪),它的犯罪构成可从以下四个要素来具体剖析:
首先,该罪行的实施者仅限于经过中央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经营血液制品供应业务的机构或组织;
其次,该犯罪在主观意识上必须出于过失,即在业务操作中没能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
第三,本罪侵犯的法益主要是国家严格执行的血液制品管理制度以及广大民众的公共卫生安全利益;
最后,作为客观要件,本罪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批准供应血液制品的相关机构未能按照法律法规所确立的检测标准或者违反了其他操作规范,由此导致可能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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