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会有相关记录吗
首先,即便未取得行政处罚决定书,也不会留下任何纪录。
其次,根据我国固有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依据本法之第三十八条款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应依法制作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再次,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各项事宜,主要包括:
(2)关于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
(3)具体处理的行政处罚类型及其依据;
(4)执行行政处罚所需的具体方式及限期;
(5)如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提出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的方法和期限提示;
(6)作出最终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全称以及相关决议的落款日期。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二、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有记录吗
首先,即便未取得行政处罚决定书,也不会留下任何纪录。
其次,根据我国固有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依据本法之第三十八条款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应依法制作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再次,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各项事宜,主要包括:
(1)当事人的个人身份信息或法人单位的全称以及具体地址;
(2)关于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
(3)具体处理的行政处罚类型及其依据;
(4)执行行政处罚所需的具体方式及限期;
(5)如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提出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的方法和期限提示;
(6)作出最终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全称以及相关决议的落款日期。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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