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胁迫可以撤销婚姻。受胁迫而结婚是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无论是男女一方本人还是男女一方的父母胁迫要求缔结婚姻,在有证据的情况下,都可以要求撤销。
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父母胁迫可以撤销婚姻吗
因受到父母逼迫而缔结的婚姻关系中,受到胁迫的个体有权向司法机构提出废止该婚姻的申请。
这里所说的“胁迫”,即是指行为者通过对对方当事人或其至亲之人的人身安全、健康状况、声誉乃至财产权益构成威胁,从而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本意接受婚姻结合。
由此类方式建立起的婚姻关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产生法律效力,同时也无法赋予当事人对伴侣拥有夫妻身份应有的权利以及双方应对彼此负有的责任与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存在父母强迫导致的婚约,则该种婚姻关系具有可撤销的性质。无论此种强制行为是直接由男女任意一方施加,抑或是双方父母参与其中,只要存在确凿的证据,当事人皆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这桩婚姻契约。一旦婚姻被判定为可撤销之例,那么原有的结婚证书将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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