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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时利息如何计算
关于借款方未偿还的利息计算事宜,相关公式如下所述:
首先,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逾期利率是必须严格执行的,并且其计算利息数额严禁超过合同订立之时一年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之限;
其次,若在合同中对于逾期利率没有进行明确描述或存在约定不明的情况,那么参照当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得出的利息数额将被视为有效;
最后,如果在合同中有清晰条款约定了借期内利率,那么在计算利息数额时就应严格遵循此利率的规定来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时
借贷合同乃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就借款人借贷事宜达成协议,于规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的法律文件。
若借款人未能依照事先约定的借款用途来运用该款项,贷款方有权终止此次借款交易、提前追回已提供的借款或解除双方订立的借贷合约。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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