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如何申请离婚
1.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已经离开居住地超过二年并且音讯全无、无法联系达到此类情况满两年的,当事人有权就此向所在当地的法律机构申请宣布其失踪;
在此基础上,即可以向该法律机构提出离婚诉求,相关机构将依法进行审理并做出最终的离婚判决。
2.倘若被告配偶在婚姻当中已经失踪超过两年,虽然过程中无需经历失踪宣告程序,当事人依然有权利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申请;
此时,法院需要按照法定的公告程序将相关诉讼文书送达到失踪伴侣手中,公告期限届满后,仍无可获知的有效信息,法院将依据缺席审判原则,对本案做出离婚判决。
3.假设在婚姻关系期间内某一方配偶仅仅是失踪未满两年,仍然有权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法院对于此类案件应予以立案受理;
但是在实际的缺席审判过程中,法院将会审慎对待缺席审判问题。
4.当被告只因为拒绝出席而未经任何正当理由两次收到传票通知后,仍然拒不出示表示,那么对此情况,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拘传。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如何离婚
对于已经出现配偶身影难觅踪迹的情况下,希望寻求解脱婚姻枷锁的另一半,我们十分理解您的困扰,并且建议您采取诉讼离婚这种合法手段来实现这个愿望。
有关步骤如下:
首先,您有权人民法院可能会选择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即使被告本人未曾查阅,同样也会被视为送达成功,并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处理。
一旦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被告未能出庭应诉或者不应诉,那么人民法院就可以依据被告拒绝出庭的事实做出缺席审判的决策了。
其次,如果您找不到您的配偶,您还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或者申请宣告死亡,或许这对您来说是一种更加合理且合法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若公民下落不明长达2年之久,与他们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便可向相应的人民法院递交申请,请求将该公民宣告成为失踪人口。
在相应的法院经由法定程序批准宣告一个人失踪之后,他们会发布寻找此人的公告,此公告期限为3个月,直至公告期满仍无消息传来,那么该身份失踪者将会被法院正式宣告。
当在婚姻关系中一方收到宣告失踪的结果时,另一方若想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将不得不依法允许并进行后续程序的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婚姻关系的范畴内,若有一方长期处于失踪状态(持续时间超过两年或者更久)并且很难取得联系,那么其配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提出申请,请求相关部门宣布该方为失踪人并据此提出离婚请求。即便尚未进行正式的失踪宣告,如果失踪时间已经达到两年,亦可直接启动离婚诉讼流程。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会遵循公告程序展开相应工作,若期限届满仍未能收到对方回应,便会作出缺席审判的决定。对于失踪时间不足两年的情况,当事人同样有权直接发起诉讼,然而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谨慎对待缺席审判的问题。倘若被告在两次开庭审理中均无故拒绝出席,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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