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不能生育孩子判给谁
法院均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来判决子女具体归谁抚养。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二、女方不能生育孩子怎么判
在处理婚姻家庭关系时,我们将特别关注生育能力受损的女方的权益。
具体而言,在离婚纠纷中,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子女,应当遵照法定义务,由母乳喂养的母亲负责照顾。
然而,若在子女哺乳期间,父母双方就抚养孩子的权限产生争议且无法通过协商予以解决的情况下,则应依法交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和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此外,对已满两岁但未满十八岁的子女,无论父母哪方都有争取抚养权的权利,如果有一方由于生育能力受限,这种情况尤为重要。
因此,在面对此类案件时,我们将优先考虑生育能力受损的那一方。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裁判时,各州法院始终秉持着尽可能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茁壮成长的理念,并据此界定子女究竟应由哪位父母亲负责抚育照料。当夫妻感情破裂离婚之后,若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尚需依赖母乳喂养,那么将其交由母亲亲自抚养便成为首要原则。然而,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则应当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和选择。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法律对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但仍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特别对待。例如,倘若某位父母已经进行过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而失去了生育能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应该被优先考虑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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