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既遂就必然意味着犯罪成立。
因为在犯罪既遂的过程中,复杂多个要素需协同达成,这些包括犯罪的所有构成要件,而且有必要包含对他人造成的伤害这一环节在内,因此可以说犯罪既遂恰恰就是犯罪成立的表现形式。
犯罪成立即是表示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在实质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要义,而犯罪既遂则描述的是犯罪行为所处的特定阶段或形态。
值得注意的是,当实现犯罪成立之后,并不定会呈现出既遂的状态,也有可能出现未遂、预备犯罪以及中止犯罪等多种不同情况。
犯罪构成,简单来说,就是依照我们国家刑法典的相关规定,能够衡量某种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严重程度并使之形成为犯罪所需的各种客观与主观要件的统合体。
《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既遂是指什么
所谓犯罪既遂,即是指行为人对于特定犯罪所规定的所有构成要件均已圆满完成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所要求的程度。
这一概念表明,在实施犯罪时,行为人已完全符合了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即犯罪行为已得到确认并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而不再是单纯的违法边缘。
反之,我们称之为犯罪未遂。
这是指行为人由于非自身因素如不愿意继续犯罪等原因,其在犯罪实行过程中的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导致犯罪未能完全实现。
具体来说,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是犯罪结果的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标无法完成,而犯罪既遂则正是实现犯罪目的的那一刻;
二是定义上的差别,犯罪已开始实施,犯罪未遂是指由外力干扰引起,致使行为人无法实现原计划的犯罪;
三是量刑上存有差异,犯下犯罪既遂的行为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判,然后被判定为罪犯,而犯罪未遂者往往在量刑方面会相应得以减免,甚至可以获得比犯罪既遂更加轻微的惩罚或者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此充足保障,明确规定犯罪行为一经开启,即使行为人没有最终实现,也被视为犯罪未遂。
相较于犯罪既遂,对于这类行为人,在判刑量罚时,法院会给予适当的考虑,允许其获得比犯罪既遂更为优惠的司法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的既遂代表着犯罪的成功完成,这就意味着构成犯罪所需的各种必要条件以及对他人造成的实际损害都已经得到了满足。犯罪的确立是通过确定行为在本质上完全符合刑法所规定的各项要件而进行的,然而,既遂并非必定与之相伴,行为亦有可能处于未遂阶段,或者正在预备过程之中,甚至可能在中途自行停止下来。犯罪构造则被视为一个包含了决定个体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及其严重程度的一系列法定必备条件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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