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内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重婚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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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自动等同于重婚,我国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与他人同居"指已婚者与异性长期稳定居住但非夫妻关系。重婚分为法律重婚(新登记结婚)和事实重婚(以夫妻名义同居,无论登记)。区分关键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事实重婚罪,否则属于民法典禁止的婚姻家庭行为。重要的是理解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区别,避免误解或误判。
婚姻关系内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重婚

一、婚姻关系内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重婚

在此我想向大家澄清一个概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不必然等同于重婚。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此种行为的具体情况,即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以及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指向的“与他人同居”。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针对已婚人士与其他异性,在不以夫妻身份为前提条件下,长时间且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

关于重婚这一概念,它可以被细分成两种形式:

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

前者指的是当事人尚未结束上一段婚姻关系,却又与他人进行了新的结婚登记

这一类的重婚行为无论当事人是否实际与他人同居,都构成了重婚。

而后者,事实重婚,则是指当事人在尚未结束前一段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缺少办理新婚登记的步骤。

只要这样的行为被公开并判定为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便未经办理新婚登记手续,也将被认定为重婚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事实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主要差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生活。

若两者均严格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生活,那么就可能涉及到事实重婚罪;

反之,若两者非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生活,那么这些行为就无法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惩罚范畴,而是被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禁止的行为。

当然,需要再次强调的是,重婚的含义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非完全重叠,因为事实重婚同样也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是这种同居是具备名份的,即双方以夫妻身份自称,而非以各类亲戚、朋友或者其他身份角色来掩饰。

总而言之,对于此类问题,我们应该保持谨慎和充分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免产生误解或误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婚姻关系内和别人同居构成重婚吗

在此我想向大家澄清一个概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不必然等同于重婚。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此种行为的具体情况,即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以及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指向的“与他人同居”。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针对已婚人士与其他异性,在不以夫妻身份为前提条件下,长时间且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

关于重婚这一概念,它可以被细分成两种形式:

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

前者指的是当事人尚未结束上一段婚姻关系,却又与他人进行了新的结婚登记。

这一类的重婚行为无论当事人是否实际与他人同居,都构成了重婚。

而后者,事实重婚,则是指当事人在尚未结束前一段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缺少办理新婚登记的步骤。

只要这样的行为被公开并判定为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便未经办理新婚登记手续,也将被认定为重婚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事实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主要差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生活。

若两者均严格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生活,那么就可能涉及到事实重婚罪;

反之,若两者非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生活,那么这些行为就无法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惩罚范畴,而是被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禁止的行为。

当然,需要再次强调的是,重婚的含义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非完全重叠,因为事实重婚同样也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是这种同居是具备名份的,即双方以夫妻身份自称,而非以各类亲戚、朋友或者其他身份角色来掩饰。

总而言之,对于此类问题,我们应该保持谨慎和充分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免产生误解或误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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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同居关系;如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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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补办结婚证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一方或双方仍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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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婚烟法的有关规定。注意照顾妇女和儿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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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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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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