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内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重婚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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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自动等同于重婚,我国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与他人同居"指已婚者与异性长期稳定居住但非夫妻关系。重婚分为法律重婚(新登记结婚)和事实重婚(以夫妻名义同居,无论登记)。区分关键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事实重婚罪,否则属于民法典禁止的婚姻家庭行为。重要的是理解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区别,避免误解或误判。
婚姻关系内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重婚

一、婚姻关系内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重婚

在此我想向大家澄清一个概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不必然等同于重婚。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此种行为的具体情况,即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以及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指向的“与他人同居”。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针对已婚人士与其他异性,在不以夫妻身份为前提条件下,长时间且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

关于重婚这一概念,它可以被细分成两种形式:

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

前者指的是当事人尚未结束上一段婚姻关系,却又与他人进行了新的结婚登记

这一类的重婚行为无论当事人是否实际与他人同居,都构成了重婚。

而后者,事实重婚,则是指当事人在尚未结束前一段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缺少办理新婚登记的步骤。

只要这样的行为被公开并判定为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便未经办理新婚登记手续,也将被认定为重婚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事实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主要差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生活。

若两者均严格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生活,那么就可能涉及到事实重婚罪;

反之,若两者非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生活,那么这些行为就无法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惩罚范畴,而是被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禁止的行为。

当然,需要再次强调的是,重婚的含义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非完全重叠,因为事实重婚同样也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是这种同居是具备名份的,即双方以夫妻身份自称,而非以各类亲戚、朋友或者其他身份角色来掩饰。

总而言之,对于此类问题,我们应该保持谨慎和充分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免产生误解或误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婚姻关系内和别人同居构成重婚吗

在此我想向大家澄清一个概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不必然等同于重婚。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此种行为的具体情况,即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以及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指向的“与他人同居”。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针对已婚人士与其他异性,在不以夫妻身份为前提条件下,长时间且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

关于重婚这一概念,它可以被细分成两种形式:

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

前者指的是当事人尚未结束上一段婚姻关系,却又与他人进行了新的结婚登记。

这一类的重婚行为无论当事人是否实际与他人同居,都构成了重婚。

而后者,事实重婚,则是指当事人在尚未结束前一段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缺少办理新婚登记的步骤。

只要这样的行为被公开并判定为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便未经办理新婚登记手续,也将被认定为重婚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事实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主要差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生活。

若两者均严格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生活,那么就可能涉及到事实重婚罪;

反之,若两者非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生活,那么这些行为就无法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惩罚范畴,而是被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禁止的行为。

当然,需要再次强调的是,重婚的含义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非完全重叠,因为事实重婚同样也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是这种同居是具备名份的,即双方以夫妻身份自称,而非以各类亲戚、朋友或者其他身份角色来掩饰。

总而言之,对于此类问题,我们应该保持谨慎和充分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免产生误解或误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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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怎样区分
男女双方同居的,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同居关系。如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当补办婚姻登记,不予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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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姻关系与同居关系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1、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无效婚姻法律制度历来是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许多国家的法律中也都有无效婚姻的规定。
2、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
3、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这种现象是一种违法行为,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虽然这是非法的,但这种现象在当今社会仍大量存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相关司法解释对这方面的规范很少,仅简单的称其为非法行为不予保护,它忽略了这种现象在中国存在的现实性和一定的合理性,尤其对弱者的权利保护乏力,立法者并未完全将其纳入法律轨道,不能不说是我国现行婚姻制度的缺陷。
4、三者联系:都是男女同居关系,同属婚姻法研究范畴。
5、三者区别:事实婚姻是合法婚姻的一种,其余二者都是非法行为。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没有实质区别,只有法律是否认可与保护的区别。我国法律在1994年2月1日至2001年4月28日期间不承认事实婚姻,一律认定为非法同居,其余时间认可或有条件认可。无效婚姻定义的基础是看是否具备婚姻的法定要件。事实婚姻定义的基础是同居的后果。非法同居定义的基础是行为的非法性和应受处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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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大家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同居关系”,是指无效的“事实婚姻”,即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构成有效的事实婚姻的两性结合。
最高人民在1989年的司法解释中,将末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性结合以其形成的时间为界限以是否符合实质要件为基准,区分为“事实婚姻关系”与“非法同居关系”2001年12月(婚姻法解释(一))又以是否补办结婚登记为标准,将其区分为“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将原来所称的“非法同居关系”删除“非法”二字,采用“同居关系”的表述。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补办结婚证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一方或双方仍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的效力:
首先,事实婚姻只限于994年2月1日前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并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可确认其婚姻效力,不必非要补办结婚登记。
其次,我国法律采用承认补办登记具有溯及力原则,即1994年2月1日后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如果当事人补办了结婚登记,其婚姻转化为有效的婚姻。否则,视为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的处理应注意如下要点:
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就是确认其婚姻关系有效。即事实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夫妻身份,彼此间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2.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在处理上与合法婚姻有所区别。a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只能判决准予离婚,而不能像合法婚姻那样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还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3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婚烟法的有关规定。注意照顾妇女和儿童的权益。
1.同居关系的认定。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形成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尚未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应认定为同居关系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形成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无论男女双方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只要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即应认定为同居关系。
2.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在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
3.同居关系应予解除。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4.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后果,准用婚姻法有关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的规定。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借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于女的规定。
跟老婆结婚后没多久,她就被派遣到国外的总公司去任副经理去了,我后来觉得一个人过太无聊,就在外面找了个女人,现在我与她已经有孩子了,我老婆回来发现了,那我与她人有孩子构成重婚罪吗?
[律师回复] 已经构成重婚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令禁止重婚。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一切公开的或变相的多妻、多夫的结合都是非法的。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结婚不予登记;已经成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只有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后,始得再行结婚。纳妾者亦应按重婚论处。重婚在民事上是婚姻无效的原因,在刑事上应依法追究犯罪者的责任。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均须按重婚罪予以制裁。
我国法律上对重婚行为的认定是有两种情况的,一种是两次结婚,另一种是一次结婚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对于已经也他人有孩子的情况下,显然是可以认定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的情况,所以是可以以重婚罪来进行认定判罚的。
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构成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可见,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的区别在于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时间。若是1994年2月1日前便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便是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后,只要不领取结婚证就是同居关系。
那么同居和事实婚姻在法律层面有哪些差别呢
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而事实婚姻受婚姻法保护。具体体现为:
1.配偶权上的差别:事实婚姻的配偶相互有忠诚的义务,法律要求不能出轨和背叛,而同居关系则没有这种要求。
2.财产关系上的差别:事实婚姻的配偶之间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二人所得归二人共有,但是同居关系一般则是个人所得归个人。
3.解除关系上的差别:事实婚姻的解除,必须经法定程序,要到打离婚诉讼但是同居关系的解除完全自由,随时随地可以任意解除,毫无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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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怎么区分
1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同居关系;如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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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与事实婚姻的联系是什么?
非婚同居与事实婚姻的联系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非婚同居就是属于事实婚姻。根据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当中的第5条规定,没有按照婚姻法当中,第8条规定以夫妻的名义在一起生活的话是根据不同时期按照不同情况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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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几年就不算重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①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重婚将产生下列三项民事后果;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你丈夫在外与另一方已夫妻的名义同居的.俗称为姘居;,不以夫妻名义持续,只要你们还在婚姻存续期间;,若与他人结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离婚或丧偶的人.同居不等于重婚,应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构成重婚,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在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制度中:,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包括两种形式.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是未婚,仍属于有配偶的人..2,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重婚是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之一你好,就已构成重婚罪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能构成重婚,不构成重婚罪.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亦不能构成重婚,重婚罪是无效的原因之一,这为事实上的重婚.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重婚的法律后果
(1)重婚的民事后果.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1;
②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当是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
③在离婚时.《刑法》第258条规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这为法律上的重婚,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
(2)重婚的刑事责任;有配偶而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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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事实婚姻离婚与同居关系?
1、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凡是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同居关系;如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当补办婚姻登记,不予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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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与同居的区别和联系是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事实婚姻与同居的区别和联系是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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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离婚,女方与他人同居可以构成重婚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没离婚,女方与他人同居可以构成重婚罪吗问题解答如下, 有可能触犯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
1、当是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同居不等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称为姘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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