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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条金额与实际借款不符应如何处理
在涉及到借贷关系中的借条数量与实际借款额度存在不符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尊重实际借款额度为主导因素来进行处理。
对于借据中所记载的借款金额与其借款人提供的交付金额之间存在差异的这种情况;
同时,倘若出借方自身也未能提供任何有力的证据以此来证明他们已经全数交付了借款,那么这种情形则应该由那些具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实际交付金额的情况下,我们就应该将实际交付的金额视为借款金额来进行判定和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借条金额与实际借款金额不符怎么处理
在涉及到借贷关系中的借条数量与实际借款额度存在不符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尊重实际借款额度为主导因素来进行处理。
对于借据中所记载的借款金额与其借款人提供的交付金额之间存在差异的这种情况;
同时,倘若出借方自身也未能提供任何有力的证据以此来证明他们已经全数交付了借款,那么这种情形则应该由那些具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实际交付金额的情况下,我们就应该将实际交付的金额视为借款金额来进行判定和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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