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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时,在离婚之时,应优先使用此部分资产以偿还债务;
若共同财产已悉数抵偿,但依然有未清偿余额的话,无争议情况下双方可进行充分协商,对剩余债务的分配方式作出决议;
如有歧见无法达成协议,这将交由法院依据相关法规进行裁决。
另一方面,倘若这笔债务属于某一方个人所承担的话,对应的还款责任须由负债者自身承担,即作为配偶,无需为此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前银行的债如何处理
关于在离婚前对银行债务问题的处置:
在宣布离婚之前,原先为维持夫妻共同生活而必须承担之债务,应由二人共同负责偿还。
若共同拥有财产无法完全覆盖该等债务,或者财产已分别归属各自主人,需由双方达成协议以明确清偿方式;
如未能就此达成共识,便须由相关司法机构做出具体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离婚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动用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合理偿还。倘若这些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则需由双方在毫无争议的情况下商榷剩余债务的分配方式。假使双方就此问题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公正的裁定。然而,如果该债务属于某一方的个人债务,其配偶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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