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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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应依法参考亲生子女关系法。监护人有义务抚养被抚养人,未履行者需支付照顾费用;同样,成年子女对年迈、残疾或经济困难的父母负有赡养义务,不尽责者可能面临法律追责。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保障了家庭的和谐与社会公正。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怎样的

一、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怎样的

在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有效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如同生父母与其亲生子女间的规范。

如若监护人未能按时履行对被抚养人的扶养责任,那么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人有权向其索取照顾费用;

反之,当成年人对其年迈父母没有尽到合理的供养责任时,那些身体残疾或是经济困窘的父母们亦可向该成年子女索要赡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应什么样的解除抚养关系

对于已成立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送养父母或者是养父母与其已成年的被收养子女之间都有权通过协商的方式,选择解除收养关系;

倘若出现无法达成共识之情形,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途径的救济。

在任何时候,倘若当事人选择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收养关系,他们均需前往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正式的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手续。

依照各方达成的约定来解除收养关系,应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有明确、具体的解除收养关系意愿表达,其次,参与协商的双方必须为拥有全面民事行为能力之人,以及最后,当解除收养关系系因收养关系的建立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决定时,同样需要双方共同决定。

在实践中,若养父母与已成年的养子女关系恶化且如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请求,人民法院将根据双方各自的情况及意愿进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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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写一篇论文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其最主要的精神是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我们在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法律为武器,扞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  
一、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所谓权利,就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权利主体所拥有的、正当的行为自由与行为控制。所谓义务,就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义务主体应当根据权利主体的要求而必须进行的行为约束。  
二、权利与义务问题的提出  
(一)简单说说什么是法律  我们应当知道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上而提出的。每一项法律都有其适用范围,适用的对象、群体,那么适用者本身就拥有的权利和义务,二者是相对的。在讨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之前,我们首先应当明确什么是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从法律的定义我们也可看到明显的“权利”与“义务”的字眼,这充分说明在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本文所要讨论的正是关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如何正确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我们如何去看待。当今时代是一个法制的社会,我们处处强调依法治国,无论对于社会、某一社会组织,尤其是个体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绝对离不开的。因此说“在一定意义上说,法律社会是一个契约社会,无论进行日常生活还是从事经济交往,缔结契约都不可避免”.我们以一种不太恰当的方式来打比方,将法律比作是契约或是一纸合同,那么签约双方都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你既要给对方应有的权利,给其实惠,但对方又必须去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样基础上的一份“契约”才会显现其公平。  
(二)简单的说说权利与义务  当今社会,我们崇尚法律,并且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法律,但纵观每一种法律,都脱离不了权利与义务,这再一次说明了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从字面上看,法律中的权利与义务很抽象,即使你肯查字典,找到有关“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我想也未必能完完全全把它理解,还是会很抽象。“权利”与“权力”不同,“权利”的“利”显然要代表利益,与人本身息息相关。而义务本身却是要我们履行的。至于权利与义务接下来我们会详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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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父与生母结婚须满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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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与继父在北京共同生活三年以上;
(5)继父在北京有房产;
(6)公安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b.办理外省市继子女投靠继父入户的受理地点:入户地派出所或公安分县局户政大厅。
c.办理外省市继子女投靠继父入户所需的文件材料:
(1)入户申请;
(2)继子女及生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继父与生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继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继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生母离婚的民事判决书、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7)继父离婚的民事判决书、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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