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姓名权具体指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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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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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姓名权和个人法人名称权是法律赋予的重要权益,自然人有权自主决定和管理其姓名,法对此类侵权行为如干涉、盗用或冒名需追责并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名称权则保障其依法享有名称决定、使用、修订及保护免受干扰的权利,企业法人、个体户及个人合伙可自由使用名称或依法转让。
公民的姓名权具体指哪些内容

一、公民的姓名权具体指哪些内容

姓名权乃是自然人在合法范围内,享有决定、支配和变更自身姓名的权益。

相应地,法律明确要求对任何干涉、盗用以及恶意假冒他人姓名的行径进行追究,并让作出不当行为的责任人承担起民事上的相应责任。

与此同时,法人亦拥有其各自特有的名称权,这是指法人基于法定程序所享有的决定、运用、修订以及保护自身名称不受他人干扰、侵犯及虚假冒名的权利。

相关法律法规亦明确规定了各类型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合伙可以自由使用或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名称的转让。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二、公民的姓名权是指什么呢

姓名权乃是自然人在合法范围内,享有决定、支配和变更自身姓名的权益。

相应地,法律明确要求对任何干涉、盗用以及恶意假冒他人姓名的行径进行追究,并让作出不当行为的责任人承担起民事上的相应责任。

与此同时,法人亦拥有其各自特有的名称权,这是指法人基于法定程序所享有的决定、运用、修订以及保护自身名称不受他人干扰、侵犯及虚假冒名的权利。

相关法律法规亦明确规定了各类型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合伙可以自由使用或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名称的转让。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自然人的姓名权和法人的名称权,都是法律所赋予他们最基本且极为珍贵的权利之一。作为独立的主体,自然人均有权自主决定和管理自己的姓名,而任何对这一权利的侵害,例如强制更改、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等,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对于法人而言,其名称权则是保障其在法律框架内,享有决定、使用、修改以及保护自身名称不受干扰的权利。无论是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还是个人合伙组织,均可以自由地使用其名称,或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的名称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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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名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权利人可以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2、使用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3、命名权,即权利人可以决定自己姓什么名什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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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证明书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 的法定监护人是 (父母健在的,可任选父母其中一人) 。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的配偶是 ______(针对已婚的情况)。
_______的法定监护人是_______(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依次选择监护人)
二、监护人证明书办理:
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以下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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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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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自我命名权。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2、姓名使用权。姓名使用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专有使用权。姓名使用权是一种专有的使用权,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别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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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隔壁的哥哥说是犯了抢劫罪,我很意外,看他的人品也不是啊,所以我现在的,何为抢劫罪?具体是指什么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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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例如:青少年偶尔进行恶作剧式的抢劫 抢劫罪,行为很有节制、数额极其有限,如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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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的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1、自我命名权。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2、姓名使用权。姓名使用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专有使用权。姓名使用权是一种专有的使用权,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别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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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9条的规定虽然针对的是父或母单方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这样一个具体情况,但它所依据和确立的是一个基本原则:父或母无权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为第三人姓氏。依据该原则,这种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恢复原状,即恢复子女的原有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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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属于什么权利,姓名权具体包括哪些?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姓名权具体包括:1、改名权。2、姓名使用权。3、自我命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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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有哪些具体权利2024
1、改名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权利人可以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2、使用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3、命名权,即权利人可以决定自己姓什么名什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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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学在写论文的时候,发现了有关第一监护人指什么的事情,你们可以给我一些建议吗?最好是可以直接使用的,谢谢啦
[律师回复]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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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根据我的经验,我认为可以使用以下解决办法来处理第一监护人指什么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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