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即使未曾分居也是可以启动法律程序诉求离婚的。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这并不意味着起诉离婚与其是否处于分居状态具有直接联系。
只要婚姻关系中的其中一方坚定地认为他们之间的情感纽带已经严重破裂至无法再维系共同生活的地步,便具备了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
在此前提下,即使尚未处于分居状态,也可以据实提出离婚申请。
然而,对于因故而分居的夫妻而言,若其中一方因不满婚姻状况且已持续分别居住达两年以上的时间,便可将此作为启动离婚诉讼的依据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若经由法院调解后仍然无效,法官便有权据此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作出离婚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分居半年以上了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事实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即使未曾分居也是可以启动法律程序诉求离婚的。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这并不意味着起诉离婚与其是否处于分居状态具有直接联系。
只要婚姻关系中的其中一方坚定地认为他们之间的情感纽带已经严重破裂至无法再维系共同生活的地步,便具备了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
在此前提下,即使尚未处于分居状态,也可以据实提出离婚申请。
然而,对于因故而分居的夫妻而言,若其中一方因不满婚姻状况且已持续分别居住达两年以上的时间,便可将此作为启动离婚诉讼的依据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若经由法院调解后仍然无效,法官便有权据此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作出离婚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通常而言,无论是夫妇处于分居还是未分居阶段,当一方坚定地认为婚姻的情感基础已经严重受损,无法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时,该方均有权利向法庭提出离婚诉求。即便双方尚未正式分居,只要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一点,同样可以依法申请离婚。对于已经分居长达两年之久的夫妇来说,分居事实便足以成为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重要依据。如果经过调解仍未能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很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进而作出离婚判决。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分居状态本身并不构成提起离婚诉讼的必备要件,真正决定性的因素在于婚姻关系在实质层面上是否已经彻底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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