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原则上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亦或是那些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
在此基础之上,对于身患严重疾病以致无法正常生活,或者已经怀孕或在哺乳期内的妇女,以及因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同样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条并没有明确规定逮捕之后是否还能进行取保候审。
逮捕作为一种强制性措施,通常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存在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实施。
若在逮捕之后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是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
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还需根据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规定由相应政府部门做出决定。
因此,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究竟能否在逮捕后进行取保候审,还是需要我们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确实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是拥有申请取保候审权力的,但审批与否应由相关部门依据法规来定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逮捕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犯罪嫌疑人被捕之后,其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只不过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及标准。
一般情况下,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单独适用于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考虑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但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其人身健康状况存在严重问题,无法自我照顾,又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期间,亦或是社会危险性的影响较小,那么也都有资格依法尝试申请取保候审。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为羁押期已满,适时转变为取保候审,这也是法律所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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