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文规定,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所相应的刑罚限度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需在此基础之上附加罚金制裁或单独进行罚金处罚。
对于主动投案自首者,其行为有可能将视作从宽处理,减轻相应量刑,然而,其实际刑责的减去程度如何,仍然需要依照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由相关司法机构的最终判决才能作出明确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投案自首会怎么判刑
根据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的明文规定,凡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能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如实地坦白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者,皆可视为自首行为。
鉴于此类自首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其适当的宽大处理,即从轻或减轻处罚。
尤其是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自首者,甚至有可能获得免于刑事处罚的优待。
此外,对于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在服刑的罪犯而言,如果他们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自身其他罪行,同样也应视作自首行为进行处理。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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