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对方不谅解怎么判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对于寻衅滋事罪的判定并不仅仅局限于受害者是否给予谅解。
倘若被告人的行为与法条所列情况相符且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则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该类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刑罚包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然而,若被告人能获得受害者的谅解,这将有可能作为一项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情节,在量刑过程中加以考量。
然而,这并非是唯一的决定性因素,法官还需全面权衡案件的具体情况,例如犯罪动机、手段、危害结果及被告人的悔过态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做出最终的裁决。
因此,即便受害者未能谅解,只要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法院仍可依法对其判处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对方拒不赔偿该怎么办
当发生寻衅滋事行为且其相关人员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时,我们可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妥善处理:
如遇寻衅滋事一方不肯承担赔偿费用的情况,受害者或其家属则有权提请涉及该事件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待法院作出裁决后,若对方仍未对赔偿事宜有所回应或仍然忽视赔偿责任,那么受害者或其家属便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寻衅滋事行为一旦构成犯罪,涉案人员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然而,即使受到刑事处罚,也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免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赔偿义务,他们仍需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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