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并不属于牵连犯的范畴。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为达到某种犯罪意图,而实施的某些手段或方法行为,却在实质上触犯了其他相关罪名的情况。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重婚罪乃是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行为规范,并非为达成其他犯罪目的而采用的策略或手段,故此并不符合牵连犯的构成要素。
重婚罪作为一种独特的犯罪行为,其成立与否并不取决于是否存在其他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属于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
重婚罪,作为一种有确凿证据证实的轻微刑事犯罪行为,既可由受害者自行诉诸法律,亦能够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出公诉。
若受害人选择以自诉形式追究施害方的责任,必须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限内,采用书面或口头等适当方式,将相关情况呈报至具有审判权限的人民法院。
而如若选择进行公诉程序,则须由广大民众、社会组织或相关部门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告诉才处理的含义】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重婚罪显然不属于牵连犯的类别范畴之内。牵连犯,一般指的是行为人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的犯罪意图,可能会采取一些手段或者方法来实施犯罪,然而这些行为在事实上却触犯了另外若干相关罪名的情境。根据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明确规定,重婚罪实际上是直接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确立的行为准则,而非为了实现其他犯罪目的而采取的策略或手段,因此,它并不满足牵连犯的构成要件。重婚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行为,其是否成立并不取决于是否存在其他犯罪行为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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