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到民政局离婚是协议离婚,双方需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及两寸近期免冠照片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办理,由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夫妻双方的离婚意向及离婚协议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后,没有异议的,将结婚证收回,颁发离婚证,夫妻关系解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
至第三十五条
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到民政局离婚当天能离吗
在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了确保民众离婚过程中的公正、公正和严谨性,国家规定当事人申请离婚后,不得立即办理离婚手续,而需要给当事人充足时间进行考虑和决定。
在正式取得离婚证书之前,至少需要经历30个自然日的冷静期。
具体而言,当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双方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将有30天的期限供任何一方反悔,如若在这期间内,任何一方表示不愿离婚,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需要携带的主要证件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与户口簿(含户主页),同时还应准备好离婚协议书以及两张近期拍摄并经过处理的二寸免冠照片。这些文件和资料必须提交至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区的民政部门进行申请办理。在工作人员对所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详细审查之后,如果确认无误且夫妻双方均有明确的离婚意愿并且离婚协议内容清晰明了,那么他们将会回收原有的结婚证书,并为申请人颁发离婚证明书,从而正式宣告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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