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离婚要哪些手续
协商离婚需要的手续有: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一式三份。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
至第三十五条
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协商离婚要哪些流程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协议离婚指的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婚姻关系问题,达成共识后,前往民政部门进行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
在此为您详细介绍其操作步骤:
首先,我们需要申请离婚。
参与者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结婚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共同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地点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值得注意的是,此项业务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其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将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若确认符合离婚条件,则会开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接下来,我们进入离婚冷静期环节。
自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天内,若双方中有任意一方不同意离婚,皆可选择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经过冷静期后的第30天,双方应亲自携带相关证件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
若未能按时提出申请,则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将对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查,若符合条件,婚姻登记员将按照工作规范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然而,若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第30天内,双方仍未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同样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若在冷静期结束后,对方仍然拒绝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那么若您仍希望解除婚姻关系,便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若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您亦有权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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