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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过户: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代书遗嘱如何才能生效
在我国,立遗嘱的形式具备多样化特点,其中代书遗嘱需“符合”以下几个必要条件才可生效:
首先,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所表达出的真正意愿,并决定选择由其他人员代为书写遗嘱;
其次,需要有两位及以上与遗产无关且不存在利益冲突的证人在场进行见证,同时由其中一位证人负责代为书写;
再者,被继承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
最后,遗嘱人、代书人和见证人均需亲自签署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包括年份、月份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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