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婚外情的承担什么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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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外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如果只是通奸行为,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但是在离婚分财产时法院会酌情考虑这一因素;二、如果同居或重婚,属于违法行为,在民事上离婚时一方可要求损害赔偿,刑事上可涉嫌重婚罪或破坏军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有婚外情的承担什么责任

一、有婚外情的承担什么责任

婚外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如果只是通奸行为,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但是在离婚分财产时法院会酌情考虑这一因素;

二、如果同居或重婚,属于违法行为,在民事上离婚时一方可要求损害赔偿,刑事上可涉嫌重婚罪破坏军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有婚外情的法院是否会判离

在特定情况下,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夫妇间的情感关系已无可挽回地破裂,且在经过调解后依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该法院理应依法裁定准许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

这其中包含了两个层次的含义:

首先,倘若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不可逆转地破裂,而且在经由调解委员会进行过调解之后依旧未能愈合,那么,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允许他们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其次,如果双方之间的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的程度,并且还有着重新修复的可能性,即使经过调解委员会的努力调解仍然无果,也不应轻易地做出离婚的决定。

因此,当一方存在婚外恋行为,从而导致其与配偶之间的感情关系确实已经破裂时,如果经过法庭的调解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应该依法裁定准许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涉及非法婚外情的,必须承受法律的追究。第一种情况,若仅限于普通的通奸行为,此类行为应置于道德约束的领域,不应受到相关法律责任的约束,然而在面临离婚财产分割的案件中,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这一点;其次,若涉及到同居或者重婚等严重违法行为,那么在民事层面上,离婚的一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在刑事层面上,则有可能被指控犯有重婚罪或破坏军婚罪,并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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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关于合同风险承担的规则,合同风险承担的例外
[律师回复] 合同签定前法律风险与防范
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分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1、签约前首先要注意的是加强对企业公章或合同章的保管。
根据我国当前对企业公章和合同章的使用规定,企业的公章和合同章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在合同中,就算没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的签字,只要盖上了公章或者合同章,该合同对该企业就有了法律的约束力。
2、签约主体资格调查制度
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调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所有的合同在签订前我们需要重点审查的是合作方有无签约主体资格。因为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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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恋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般的婚外恋情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出轨的这种做法是需要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的,不过婚外恋情如果已经演变成为了重婚的话,或者跟军人的配偶保持这种不正当关系,这就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破坏军婚罪是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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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外情的行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婚外情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与他人通奸、婚外与人同居以及婚内重婚的行为,这三种不同的表现形式,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1、与他人通奸:最直接的表现为外出嫖娼、在酒店或其他场所与他人的行为,这种属于情急轻微的行为,在婚姻关系中也不构成过错,并不能主张对方赔偿,有忠诚义务的,可以主张对方违反了忠诚义务,也可以作为将来离婚的一种证据,可以要求对方签订类似于悔过书之类的文件。
2、与他人同居:这里的同居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同居,属于非法同居,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这种长期性的稳定性地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可以构成过错责任,对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赔偿损失,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在离婚涉及的扶养权纠纷中,也为无过错方争取了一定的条件。
3、与他人重婚:这是婚外情中最为严重的一种形式,还没有结束婚姻关系就与他人构成新的婚姻关系,即使是事实婚姻关系也算是重婚。在刑法上是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重婚行为构成重婚罪,需要承担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然,也可以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总结上文,可以得知,通奸的行为不需要承担责任,同居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重婚需要受到刑罚处罚。如果因为婚外恋的行为导致了虐待儿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违法及其他的侵犯民事权利的行为,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严重的情节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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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
有以下情况股东承担责任:其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二,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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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婚外情,小三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如果只是单纯的婚外情只受到道德的谴责,是不受法律调节的。但是如果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的,或者是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是涉嫌构成重婚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外,离婚的话,有外遇的属于有过错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该给无过错一方补偿,财产要少分,这是民事上的责任。二、婚外情期间给小三的财物能否要回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除有特殊规定外,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利。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为无效行为。无偿赠与“小三”财产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而且由于第三者是无偿取得财产,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甚至多数情况下这种赠与是违反公序良俗、挑战、需要谴责的行为。因此,赠与“小三”财产行为理当认定无效。还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在共有关系没有解除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是不应该分割的,对于出轨方擅自无偿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除非无过错方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要求,过错方是无权主张分割的。所以,无过错配偶方完全有理由要求“小三”返还受赠的全部财产,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应当支持全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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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小三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如果只是单纯的婚外情只受到道德的谴责,是不受法律调节的。但是如果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的,或者是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是涉嫌构成重婚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外,离婚的话,有外遇的属于有过错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该给无过错一方补偿,财产要少分,这是民事上的责任。二、婚外情期间给小三的财物能否要回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除有特殊规定外,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利。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为无效行为。无偿赠与“小三”财产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而且由于第三者是无偿取得财产,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甚至多数情况下这种赠与是违反公序良俗、挑战、需要谴责的行为。因此,赠与“小三”财产行为理当认定无效。还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在共有关系没有解除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是不应该分割的,对于出轨方擅自无偿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除非无过错方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要求,过错方是无权主张分割的。所以,无过错配偶方完全有理由要求“小三”返还受赠的全部财产,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应当支持全部返还。
婚外情小三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如果只是单纯的婚外情只受到道德的谴责,是不受法律调节的。但是如果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的,或者是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是涉嫌构成重婚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外,离婚的话,有外遇的属于有过错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该给无过错一方补偿,财产要少分,这是民事上的责任。二、婚外情期间给小三的财物能否要回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除有特殊规定外,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利。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为无效行为。无偿赠与“小三”财产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而且由于第三者是无偿取得财产,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甚至多数情况下这种赠与是违反公序良俗、挑战、需要谴责的行为。因此,赠与“小三”财产行为理当认定无效。还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在共有关系没有解除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是不应该分割的,对于出轨方擅自无偿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除非无过错方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要求,过错方是无权主张分割的。所以,无过错配偶方完全有理由要求“小三”返还受赠的全部财产,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应当支持全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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