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婚外情的承担什么责任
婚外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如果只是通奸行为,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但是在离婚分财产时法院会酌情考虑这一因素;
二、如果同居或重婚,属于违法行为,在民事上离婚时一方可要求损害赔偿,刑事上可涉嫌重婚罪或破坏军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有婚外情的法院是否会判离
在特定情况下,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夫妇间的情感关系已无可挽回地破裂,且在经过调解后依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该法院理应依法裁定准许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
这其中包含了两个层次的含义:
首先,倘若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不可逆转地破裂,而且在经由调解委员会进行过调解之后依旧未能愈合,那么,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允许他们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其次,如果双方之间的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的程度,并且还有着重新修复的可能性,即使经过调解委员会的努力调解仍然无果,也不应轻易地做出离婚的决定。
因此,当一方存在婚外恋行为,从而导致其与配偶之间的感情关系确实已经破裂时,如果经过法庭的调解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应该依法裁定准许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涉及非法婚外情的,必须承受法律的追究。第一种情况,若仅限于普通的通奸行为,此类行为应置于道德约束的领域,不应受到相关法律责任的约束,然而在面临离婚财产分割的案件中,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这一点;其次,若涉及到同居或者重婚等严重违法行为,那么在民事层面上,离婚的一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在刑事层面上,则有可能被指控犯有重婚罪或破坏军婚罪,并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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