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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有: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五)年满三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材料
为了成功收养小孩,您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以下法定文件资料:
首先是由双方合法签署的收养协议;
其次是您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及户口本),同时还需要附上您填写的详细的收养申请书,内容涉及您个人的婚姻状况、有无生育子女以及是否具备抚养与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方面的信息。
此外,所有这些文件都必须由您亲自携带并递交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进行收养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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