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实体刑,是从羁押期开始的,羁押一天折抵刑期一天。
刑事拘留最长30日,逮捕起诉为2个月,一般半年就可以完事(指判决)。
刑拘为公安机关,逮捕起诉为检察机关,审判为法院。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判刑是从拘留那天算吗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拘留一日便可折抵相应的刑期。
在实际判刑过程中,从警方初次抓捕至最终判决的这段期间内,所有被限制的人身自由会全部或部分折算成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指出,拘役的刑期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在判决执行前遭到关押的罪犯,其每一天的关押都会等同于一日刑期进行计算。
至于有期徒刑的受到同样如此计算方式,只不过是从判决执行之日开始。
除了以上情况外,如若发生以下情况,公安机关有权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实施拘留:
首先,他们需要是正在准备犯罪、已经进行犯罪,或者在犯罪行为被他人发现之后能够立即察觉到自己的罪行;
其次,被害人和经过现场认证的人可指出其有犯罪行为;
再次,民警在他们周围或住所找到犯罪证据的可能性;
此外,犯罪后企图自杀、逃离或逃亡的罪犯;
最后,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身份未明朗的罪犯。
同时,我们还需注意到坐牢与拘留之间的区分:
第一,坐牢的人肯定是涉嫌构成了刑事犯罪;
然而,被拘留的人并不必然已构成犯罪,即便属于刑事拘留,也并非一定就因为涉及犯罪。
第二个要点在于,坐牢是一项惩罚手段;
而拘留既可能作为处罚措施也可能作为强制手段,具体而言,拘留又可细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及司法拘留,其中行政拘留及司法拘留属于惩罚性质,而刑事拘留则属于强制性质。
《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