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分立的两种形式
公司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
存续分立是指1个公司分离成2个或者2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1个以上新公司。
解散分立是指1个公司分解为2个或者2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设立2个或者2个以上新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分立的决议由什么做出
公司决定进行分立时,应根据现有的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一般而言,公司分立代表着一家原本的公司将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其自身分割成两个或者更多的独立法人实体。
而在此之前,公司分立之前的债务应当由参与分离之后形成的新公司共同承当连带责任。
然而,如果在此过程中,公司已经与潜在的债权人就任何可能存在于公司分立之前的债务清偿事宜达成了明确且详尽的书面协议,那么此种情况则可以视为例外。
以下为公司分立实施的具体步骤:
首先,需由股东大会慎重地作出关于公司分割的肯定性决议;
其次,公司须与其他方共同签署合法有效的分立协议;
再者,公司需要按照相关法定要求编制并公示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此外,应及时告知所有可能受到影响的债权人,同时必须公开披露这些信息;
最后,完成上述全部步骤之后,公司应对其业务状况以及相关的登记记录进行适当的变更或更新,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主体登记、公司注销登记以及新设公司的注册登记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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