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虚开普通发票罪立案标准如下:
1、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第二条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虚开普通发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虚构开具普通发票涉嫌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都将被视为情节严重,并启动立案调查追溯程序:
1.通过虚构手段开出的发票数量超过了一百份,或者虚开的金额总计达到了四十万人民币以上的;
2.尽管没有超过上述的金额限定,但是在过去五年之内因为虚构开具发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而且再次进行虚构开具发票的;
3.除此之外,如果涉及到其他情节严重的特殊情况,也将会被列为立案调查和追溯的范围内。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构成虚开发票罪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其一,虚开发票数量达一百份或以上,且发票总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四十万元及以上;其二,虽然尚未达到前述数额标准,但若在过去五年之内,由于虚开发票行为曾经受到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且仍继续实施此类违法行为;其三,除此之外,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