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羁押,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因病羁押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因病被依法拘留期间,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便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于具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做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
(1)可能会被判以管制、拘役或是能够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
(2)预计将会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仍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之人;
(3)身体上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同时又正处于孕期或者是正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罪犯,如若采取取保候审并不至于引起社会危害性;
(4)因案情已远远超过司法机构所规定的羁押期,且相关案件还未得到妥善处理,故被迫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身患疾病而被依法拘留者,如果其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并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在实践中,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时,通常会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待遇:首先,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其次,若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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