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烟已销售如何认定
具体认定的标准是:
一、主体包括自然人、单位。
二、销售的是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不合格的香烟。
三、客观方面表现为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四、销售金额达到五万以上。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假烟已销售如何认定
关键的判断依据主要有以下四点:
首先,行为主体既包括个人亦涵盖了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次,行为客体必须是诸如掺杂异物、假冒伪劣,以及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烟草制品以次充好等香烟类商品;
第三,客观方面必须表现出一系列掺入杂质、冒牌盗用、故意低于正常标准或者通过未经认证的产品来替代符合标准的产品等欺诈欺骗的行为;
最后,其销售的规定金额需达到人民币五万元及以上方可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香烟掺杂造假的行为明确界定应满足以下四个要素:第一,主体须涵盖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内的各种社会单位;其次,必须涉及到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香烟这一违法行为;再次,在客观方面,其表现形式主要为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及用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多种情况;最后,销售金额需达到法定的五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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