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是危险驾驶罪。
具体标准是:
一、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15人以上的;
二、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10人以上的;
三、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7人以上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严重超员危险驾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倘若行为人身负过度加载之责而引发危险驾驶罪的情况,我国公安部门对于此类案件进行刑事立案所设定的标准为超出额定乘员比例达到了百分之二十以上,应当实施立案追究其相应责任。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所谓的“危险驾驶罪”,便是在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参与竞速比赛,情节恶劣者;
以及过量饮用酒精后仍驾驶机动车者;
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行驶者;
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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