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犯罪中止可以立案吗
犯罪中止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可以立案处理的。
所谓犯罪中止,实则是指行为人自行主动地舍弃了犯罪行为,同时也采取了各类措施以阻止其犯罪活动所可能带来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后果。
根据我们国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对于这类主动停止犯罪行为并避免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况,可以依法予以免除刑事责任或者给予适当减刑的宽大处理;
从这一点上看,犯罪中止实际上同样属于犯罪范畴之内,优先适用公安部门或检察机构对于其各自负责领域内发现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处理的程序。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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