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一种犯罪形态,同样构成犯罪,有主从犯之分。
我国刑法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为主、兼顾分工对共同犯罪人进行分类,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犯罪未遂者本该受到逮捕。
此类罪犯未能成功实施犯罪行为,尽管并未导致实际损害后果产生,但他们的行为已经制造出严重的威胁局势,理应接受刑事制裁。
逮捕这一刑事程序,由检察院批准或做出决定,经由法院进行审核确定后,交由公安机关实行,旨在剥夺那些已被证实有犯罪行为,并且可能面临长期监禁的罪犯的人身自由。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无论前科如何,再度犯罪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导致处罚加重,然而,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犯罪,有前科记录的人再次犯罪可能将遭到加重惩罚。
例如,对于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开展恐怖活动以及参与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的罪犯而言,即便其刑期期满或者得到赦免,只要在未来任何时候重新触碰这些犯罪领域,那么他们必定会以累犯的身份论处。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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