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犯罪中能同时存在既遂和未遂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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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司法实践中应根据以下原则处理:1.吸收原则。是指按照犯罪既遂进行量刑,以既遂确定被告人的量刑幅度。2.次数累加原则。主要适用于以次数构成犯罪或者升格量刑的,这时的未遂次数应当计算在内。3.数额累加原则。
同一犯罪中能同时存在既遂和未遂吗

一、同一犯罪中能同时存在既遂和未遂吗

可以,司法实践中应根据以下原则处理:

1.吸收原则。

是指按照犯罪既遂进行量刑,以既遂确定被告人的量刑幅度,犯罪未遂被犯罪既遂吸收,对量刑不产生影响,也不需引用未遂条款,这种情形主要适用于不以数额累计的连续犯

2.次数累加原则。

主要适用于以次数构成犯罪或者升格量刑的,这时的未遂次数应当计算在内。

3.数额累加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同一犯罪中能同时存在既遂和未遂吗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必须依据以下几项原则来应对此问题:

首先是所谓的“吸收原则”。

简而言之,该原则正是要求在判决被告刑罚时,应当以犯罪行为已然实现的状态为准,以此作为决定被告人刑期的基准范围;

对于那些尚未完成的犯罪行为而言,则可视为已完结的犯罪行为所吸收,其对量刑结果并无实质性的影响,因此无需援引相关的未遂条款。

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那些不以犯罪金额累积为要件的连续性犯罪案件。

其次是“次数累加原则”。

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于那些以犯罪次数作为定罪标准或需要提升刑罚等级的案件。

在此类情况下,未遂的次数亦应被纳入考虑范畴之内。

最后是“数额累加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确实可以,在司法实务当中,应该按照如下几种原则来加以处置和把握:第一个是“吸收原则”,它是指依据犯罪行为的既遂状态来判定刑罚轻重,并以此为基础来界定被告人所应承担的刑期范围;其次就是“次数累加原则”,这个主要应用于那些基于多次行为才构成犯罪或需要递进式加重刑罚的情况下,在此种情形下,针对未遂罪行的次数也应被纳入到总计之中;最后一个是“数额累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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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法学的初学者,想知道职务犯罪是否存在未遂犯或犯罪既遂。如果有请各位指导一下犯罪既遂和犯罪既遂两者之间的含义各是什么及其他们两者之间的特征,
[律师回复] 犯罪既遂1行为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的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犯罪未遂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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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要了解一下,关于犯罪未遂犯罪既遂,这两者是什么意思?因为他所需要学的专业上有这两个词语。
[律师回复]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其特征是: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
  【刑事责任】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 要件.
  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 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的 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分则对所触犯法条规定的法定刑直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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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未遂中止的区别
[律师回复] 1、概念不同:
犯罪既遂: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责任不同:
犯罪既遂一般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中止一般会免于刑事处罚;
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
3、阶段不同:
犯罪既遂已经完成犯罪阶段;
犯罪中止还没有形成后果;
犯罪未遂是因为特殊原因没有达成预期后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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