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立案后的一个月内就会开庭。
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离婚提起诉讼都需要什么材料?
在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时,请您务必提交两份《民事诉状》、结婚证书以及夫妻双方各自的身份证件(建议至少携带自身的);
此外,若涉及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其户籍证明或者医学出生证明的原件。
若有涉及需由法院裁定分配的财产,请您一并附上与之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房地产权属证书、机动车辆驾驶证等。
这些证据需您准备两套复印件(一套用于案件档案管理,另一套要分发给被告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