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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子已经抱养怎样补办收养证
(二)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孩子已经抱养如何补办收养证
收养人为提交收养申请,需依程序向收养登记机构(即当地民政部门)递交以下必备资料:
首先是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居民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
其次需要提供由收养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属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有关其婚姻状态、是否有子女及其扶养被收养者的相关能力等情况的详细证明文件;
此外,还需提供由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确认其未染患国际公共卫生组织认定为不可收养子女之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报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