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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
又称“间接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代位继承的手续怎么办理
关于代位继承办理程序的规定如下:
首先,如果代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即同市或同县),那么只需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关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便可顺利进行继承;
其次,若代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并非位于同一行政区域内(即非同市或非同县),除需递交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之外,还须提交经公正认证的户籍证明以获得合法继承身份;
第三,无论遇到何种情况,只要代为继承人是未成年人士,就必需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由当地派出所颁发),而在某些地方,还要求提供经过公正认证的监护人证明才准许监护人代其行使继承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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