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继承的遗产份额认定
代位继承的遗产份额如何确定,不论代位继承人的人数多少,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时,不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同按人均分得遗产,而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代位继承的手续怎么办理
关于代位继承办理程序的规定如下:
首先,如果代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即同市或同县),那么只需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关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便可顺利进行继承;
其次,若代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并非位于同一行政区域内(即非同市或非同县),除需递交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之外,还须提交经公正认证的户籍证明以获得合法继承身份;
第三,无论遇到何种情况,只要代为继承人是未成年人士,就必需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由当地派出所颁发),而在某些地方,还要求提供经过公正认证的监护人证明才准许监护人代其行使继承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在确定代位继承的遗产分配比例方面,无论代位继承人的数目有多少,当他们参与继承分配时,均不得与其他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按照平均份额进行遗产分割,而是需要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所拥有的相关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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