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的数额巨大是多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款之规定,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犯罪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而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数额巨大的起点则为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挪用资金罪数额的认定,需要全面考虑挪用资金的具体用途、占用时间、数额大小以及行为人是否已经归还等多方面因素。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二、挪用资金罪与经济纠纷如何区别
厘清经济纠纷与挪用资金罪之间存在的显著区别在于,前者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而后者则属刑事案件之列,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问题。
关于挪用资金罪,其构成本质上需要具备以下几个要素:
(1)对象要件。
即行为人所触犯的犯罪针对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而不是私人财产权。
本罪的对象仅限于本单位的资金。
(2)客观要件。
该罪行的客观表现形式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所享有的权限,挪用本单位资金以满足个人私欲或转借他人,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且逾期三个月未能偿还。
(3)主旨要件。
本罪的行为人具有特定性,即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在职员工。
(4)主观要件。
行为人为本人误用或滥用本单位资金,明知如此却依旧执着实施此项行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若利用职务上的便捷,挪用本单位资金满足个人需求或用以借贷给他人,倘若其涉案金额达到了较大程度并且逾期三个月仍未能偿付者,或是涉案金额虽不足三个月,但足够大能够用于盈利活动,甚至是引发非法活动的情形下,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如果行为人对本单位资金大规模下手挪用,将面临三至七年不等的刑期;
若是行动极其大胆、非法获取巨额资产,则需承担至少七年以上的刑罚。
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之中参与公务的人员以及由这些机构委派至非国有企业及其他单位任职的人员,如果触犯前述条款,同样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予以定罪量刑。
然而,如果行为人能在提起公诉之前将挪用的资金悉数归还给受害方,其责罚也将会相应地减轻或减免。
其中,如果行为相对轻微,所受处分可能会降至减轻或者彻底免除。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挪用资金罪成立但无钱追缴怎么办
依《两高解释》第二款,挪用资金非法活动超300万、个人使用或营利活动超1000万视为数额巨大。挪用资金罪指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且超期未还,或用于营利、非法活动。认定时综合考虑用途、时间、数额及归还情况。
四、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有何标准
如若挪用资金罪得以确立,然而因各种因素导致资金无法追回,通常会参照以下步骤实施补救措施:首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的全部财产进行详尽的搜索和审查,这其中可能包含其名下房产、汽车、各类型存款以及投资等诸多资产类别。一旦确认有具备强制执行效力的财产存在,相关机构将依据法律权利,对此类财产采取相应的司法行动。反之,倘若犯罪嫌疑人事先并无明显可供执行之财产,那么法院将有可能对其实施包括禁止奢侈性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内的多种限制手段,以此限制其经济活动及社会行为的自由度。与此同时,侦查机关亦会保持对犯罪嫌疑人经济状况的密切关注,一旦发现任何新的财产线索,便会立即启动追缴程序。此外,在特定情形下,倘若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愿意代为赔偿损失,这无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犯罪嫌疑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总而言之,法律将竭力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地追讨被非法挪用的资金。
依《两高解释》第二款,挪用资金非法活动超300万、个人使用或营利活动超1000万视为数额巨大。挪用资金罪指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且超期未还,或用于营利、非法活动。认定时综合考虑用途、时间、数额及归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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