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后又被收监还能再判缓吗
若被告人在获得取保候审之后再度被收押,尽管存在被判缓刑的可能性,然而这需要参考众多复杂的因素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如被告人因违反取保候审制度规定,或发现新的犯罪事实与证据而导致被重新收押,将对其最终判决结果产生负面效应。
然而,如果被告人的罪行性质轻微,具备忏悔认错之情,且不再具有再次实施犯罪的威胁性,或者在宣告缓刑时不会给所在社区带来严重不良后果等因素均得到充分考虑和衡量,那么仍有可能被判处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取保后又被批捕还能再取保吗
请允许我为您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在相同的审判阶段中,若已经获得取保候审的人士在后续程序中再度遭到逮捕,那么其已经享受过的取保候审权利将无法再次实现。
同时,针对以下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员,相应的司法机构有权依法进行取保候审安排:
首先,是那些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于附加刑法的惩罚者;
其次,是那些预计会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的人员,但他们在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危害;
此外,对于一些身体有严重病症、生活不能自主且怀有身孕或者正在给自己哺乳婴儿的女性,只要这类人员在取保候审之后也不会对社会构成潜在危险,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羁押期限临近结束时,仍有案件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力归属于公安机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后又被收监是怎么回事
若被告人取保候审后再被收押,尽管可能被判缓刑,但需综合复杂因素判断。若因违规或新犯罪事实被收押,判决可能受负面影响。然而,若罪行轻微,有悔意且无再犯风险,或缓刑不致社区严重后果,仍可能获缓刑。
四、取保后又被收监是怎么回事
实施取保候审之后再度被收监,通常是因为出现如下几种状况:首先,往往由于被取保候审者在该阶段内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指定的市县地区、妨碍证人提供有效信息等行为;其次,部分事例在进一步深度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环节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能要承担较为严重的刑事责任,因此不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最后,也可能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新的犯罪证据或者事实,为了顺利推进后续的侦查和审理工作,必须将之拘留监管起来。总而言之,取保候审仅仅是事例处理进程中的一个阶段,司法机关将会根据事例的实际进展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特定情况来慎重考虑是否应当改变相应的强制性约束措施。
若被告人取保候审后再被收押,尽管可能被判缓刑,但需综合复杂因素判断。若因违规或新犯罪事实被收押,判决可能受负面影响。然而,若罪行轻微,有悔意且无再犯风险,或缓刑不致社区严重后果,仍可能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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