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离婚不予受理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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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诉讼存在一些限制情况: 1. 没有离婚协议,若对抚养权、财产和债务等问题未协商一致,法院通常不会受理。 2. 当事人若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无法真实表达意愿,离婚请求将不予受理。只有确保双方都同意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才能通过诉讼离婚。
什么情况离婚不予受理

一、什么情况离婚不予受理

根据现行法规,以下几种情形将无法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离婚判决或裁定:首先是尚未达成离婚协议的状况。

在正式离婚之前,关于抚养权分配、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重要问题必须经过夫妻双方的充分沟通与协商,并最终以书面形式确立明确的协议条款。

如果在此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院通常会拒绝接受相关的离婚申请

其次,若其中一方或者双方的当事人被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这类人群难以直接且真实地表达他们的个人意愿,以及作出符合其自身权益的重大决策,所以同样不受理离婚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什么情况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呢

以下为离婚诉讼请求被人民法院驳回之情况:

1.女方处于孕期、生育后一年之内或者停止妊娠后六个月以内之时,男方提起关于离婚的诉讼请求;

2.生效判决书没有明确准许离婚以及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离婚案件,若无新的情况及充足理由,则原告诉讼人在六个月内再次向法院提出诉讼;

3.原告主动撤销诉讼或经由法庭宣布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若无新的情况与足够理由,在六个月内再度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什么情况离婚不退彩礼

离婚诉讼受限于以下情形:1无离婚协议,涉及抚养权、财产和债务问题未协商一致,法院通常不受理;2当事人是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无法真实表达意愿,离婚请求不予受理。需确保双方同意并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方可通过诉讼离婚

四、什么情况离婚不退彩礼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法律法规,在特定情形下离婚通常并不要求返还如本文所述的彩礼:首先,当双方尚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然而已经共同生活了相当长的时间,并且彩礼已经被用于共同生活所需的开支;其次,如果双方在完成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已经共同生活了很长一段时间;最后,如果在婚前支付彩礼导致支付方的经济状况出现严重困难,那么在双方离婚之后,只要支付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自身确实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彩礼是否应当予以退还,这仍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判断。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与建议。

离婚诉讼受限于以下情形:1无离婚协议,涉及抚养权、财产和债务问题未协商一致,法院通常不受理;2当事人是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无法真实表达意愿,离婚请求不予受理。需确保双方同意并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方可通过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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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什么情况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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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那么,不符合上述规定情形任意一种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什么情况下不予受理行政复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那么,不符合上述规定情形任意一种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什么情况下,不予受理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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