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才能构成刑事拘留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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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案件调查时,如果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比如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犯可能会逃跑、毁灭证据、自杀等,那么可以对他们采取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措施。但是,实施刑事拘留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这是为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依法对触犯法律或者有重大嫌疑的人员采取必要的限制自由措施。
什么情况才能构成刑事拘留

一、什么情况才能构成刑事拘留

在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调查期间,若遇到了法定的紧急情况,对于那些触犯现行法律法规或者具备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可依法采用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措施,这便是我们常说的刑事拘留。在实施刑事拘留的过程中,需满足如下特定条件:

1.行为人正处于预备犯罪阶段、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到。

2.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者明确指出该行为人为罪犯。

3.在行为人的身边或住所内发现了与犯罪相关的证据

4.犯罪行为发生后,行为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之中。

5.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的可能性。

6.行为人未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确定。

7.行为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案件调查时,如遇法定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可采取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措施。实施刑事拘留需满足特定条件,即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对触犯法律或重大嫌疑人员采取必要的限制自由措施。

二、什么情况才会刑事拘留

针对可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特定情况,公安机关通常是在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士身上考虑是否实施处罚

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能够实施拘留: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正在实施犯罪活动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到;

其次则是被害者或案件现场目击证人公开指控该人员涉及犯罪;

再次则是在其周围环境或居所内发现有直接指向其犯罪行为的证据;

另外还有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我了断、逃离现地乃至在逃亡过程中被抓获的;

此外,犯罪嫌疑人身上还暗藏着毁灭、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最后一种情况就是犯罪嫌疑人没有公开其真名实姓和具体住址信息,身份不明确导致执法行动困难的。

当然,这里也包括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甚至可能与团伙共同作案的重大嫌疑壮大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什么情况才会被判故意伤害罪

对故意伤害罪进行裁决时,需要全面审慎地考量诸多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犯罪者的主观恶性来看,必须是有积极伤害他人身体的意图和目的;其次,从犯罪的客观事实来看,需要具体表现为实际实施了侵犯他人人身健康权益的违法行为,例如拳脚相加或者以刀剑相向等等;最后,必须要求被害人体受到的伤害达到了法定标准的轻度伤害或更严重的情形下才能认定构成该罪行,这个标准主要参照相关司法鉴定规定予以确定。凡只涉及到轻微伤害的情况,一般不视为构成刑事追究对象。需要注意的是,若伤害后果源于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依据法律原则,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各个犯罪嫌疑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需要按照他们在整个事例中所起的作用、犯罪情节等内容并结合刑法规定进行合理评估。总的来说,在对故意伤害罪进行裁定判决时,需要充分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客观行为及其所产生的实际伤害后果等多个关键要素,力求做出公正的评定。

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案件调查时,如遇法定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可采取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措施。实施刑事拘留需满足特定条件,即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对触犯法律或重大嫌疑人员采取必要的限制自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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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才构成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刑事拘留适用于以下情形:(1)策划或即时发现犯罪;(2)受害人或证人指认为罪犯;(3)查获犯罪证据;(4)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5)有破坏证据或串供风险;(6)隐瞒真实身份;(7)有重大犯罪嫌疑,如流窜、多次或团伙作案。这些情况均涉及严重犯罪嫌疑或逃避司法追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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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构成刑事拘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情况构成刑事拘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情况构成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期限:最长为37天(3+4+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什么情况构成刑事拘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情况构成刑事拘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情况构成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期限:最长为37天(3+4+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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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什么条件才可以拘留人?
[律师回复] 对于构成什么条件才可以拘留人?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拘留,根据涉案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三者有着本质的不同,在适用上也有不同的要求。  
一、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二、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是: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三、司法拘留: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司法拘留还有一种: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由此可见,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拘留,是人民以国家的名义,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种惩罚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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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什么情况下才拘留15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能够处十五天行政拘留的,都是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如下条款进行了列举: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
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
第一项、
第三项、
第五项至
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你好,我朋友之前和人有纠纷,对方威胁说我朋友会被拘留,请问什么情况构成治安拘留,谢谢
[律师回复] 拘留,根据涉案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三者有着本质的不同,在适用上也有不同的要求。  
一、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二、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是: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 37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三、司法拘留: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司法拘留还有一种: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由此可见,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国家的名义,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种惩罚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以上就是什么情况构成治安拘留这个问题的解答,望采纳
您好,请问在什么情况下构成拘留。
[律师回复] 死刑,是严格控制的,只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对国家和人民的危害极其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即使是这样,如果不是必须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根据《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必须是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情节严重的,方可判处死刑。根据《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冰毒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刑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能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正在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事诉讼法》作了下列规定:(1)关于死刑案件的审判管辖权。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至
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死刑案件只能由中级或者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2)关于死刑复核程序。根据《刑法》
第四十八条
第二款、《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第二百零一条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之规定,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必须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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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才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公安和检察院在直接案件侦查中采取的一种措施,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剥夺其自由。 被拘留的情况包括:有犯罪预谋或正在实施;被指认为犯罪嫌疑人;在现场发现与犯罪有关的证据;企图自杀、逃跑或逃避制裁;可能销毁证据、串供;拒绝提供身份信息且有流窜、频繁、群体作案嫌疑。进行刑事拘留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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