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环境污染案件可能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取保候审这一制度,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就环境污染案件而言,若犯罪嫌疑人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减轻污染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工作,并展现出真诚的悔过之意,且不存在逃逸、销毁证据或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等潜在风险,那么便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环境污染案件在特定情况下可申请取保候审。若嫌疑人能积极减轻污染影响,配合调查,真诚悔过,且无逃逸、销毁证据或再犯风险,可能获准取保候审。此制度适用于犯罪轻微或不会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嫌疑人。
二、环境污染案件中怎么承担举证责任
在处理环境污染课题中,我们采取的举证责任原则为举证责任倒置,即把原本属于提出主张方的举证责任反转至否认方,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这意味着被告必须充分证明所遭受的损害后果和他的侵权行为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若未能成功证明两者间确实没有法律上的因果联系,那么就必须对损害进行赔偿。
无疑地,环境污染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已明确规定了,在环境污染纠纷案件中,侵权人应负有举证责任以证实在其行为之外不可能导致环境污染;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原告方可以完全免除自身的举证责任。
除了需证实污染物及其损害实际情况、损失金额外,原告只需证明排放行为和损害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关联性即可,而非需要证明损害结果与排放行为之间具备法律上的因果联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三、环境污染案涉案人数多怎么办
在涉及环境污染的严重刑事事例中,如果涉案人员数量众多,通常需要遵循如下的法律处置原则。首先,司法机关需要准确地评定各涉案人员在整个事例中所起的角色和其主观上的过失程度,从而加以明确的区分。对于首要嫌疑人,其应承担主要违法责任;而从犯人则依据法律规定,给予适当减免惩罚或减轻处罚。除此之外,在搜集证据的过程中,需要整合各类证据,如物品证据、书面记录、目击者的陈述以及专业鉴定机构的结论等,以此来保证全面了解事例的真实情况,并确保确凿充分的证据链。再者,在诉讼程序中,涉案人员有权利聘请律师作为他们的辩护人,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当出现共同犯罪的情况时,各涉案人员的辩护策略亦需结合事例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总而言之,我们会在法律的框架之内,根据每个个体的具体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环境污染案件在特定情况下可申请取保候审。若嫌疑人能积极减轻污染影响,配合调查,真诚悔过,且无逃逸、销毁证据或再犯风险,可能获准取保候审。此制度适用于犯罪轻微或不会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