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跟谁报备
对于获得取保候审的申请者而言,务必要向批准其申请的相关决策机构进行报备。这类决定机构主要涵盖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权威机构。而获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必须严格遵守如下的规定:除非得到执行机关的许可,否则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地区;如果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在接到传唤时,务必及时出庭;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严禁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申请者需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决策机构报备。获此资格者需遵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地,变更住址、工作、联系方式须24小时内报告,按时出庭,不干扰证人,不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
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哪个严重
与针对犯罪嫌疑人员所实施之监视居住及取保候审两种强制措施相较,监视居住在严格限制被告人人身自由方面显然更为严峻,其对被告人身权的限制程度明显更深。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满足逮捕标准且兼有以下情形时,如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
或者属于尚未生育或正在给新生儿提供母乳喂养的妇女等,此类人员将有机会享受监视居住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后还需聘请律师吗
关于取保候审之后是否聘请律师这一问题,我们必须基于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全面的探讨。首先,请注意,“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刑事司法中的强制性措施,它并不能彻底终结或改变任何一项正在进行中的刑事诉讼程序。事例的处理过程依旧会持续下去,包括但不限于事例的调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正式的审判环节等等。在这个大前提下,决定是否需要聘请律师协助其实取决于多个方面的综合考量,其中可能包括了事例的繁琐程度、证据的争议性、以及可能面临的严厉刑罚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就显得尤为重要。他们能够在事例的各个阶段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与援助。例如,他们可以代表当事人向相关的执法机构了解事例的最新进展情况,查阅事例的原始卷宗材料,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当事人最为有利的辩护观点,从而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之后,聘请律师确实有助于更为全面地保障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同时也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更为有利的事例处理结果。然而,最终是否需要聘请律师还需结合事例的实际情况、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权衡和决策。
取保候审申请者需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决策机构报备。获此资格者需遵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地,变更住址、工作、联系方式须24小时内报告,按时出庭,不干扰证人,不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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