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采取保释候审措施之后,检察机关若对其进行传讯并不一定意味着将面临被收监的风险。这种传讯环节通常旨在深入了解案情真相、核实相关证据信息等等。
然而,倘若在此期间证实该名保释候审人员存在违反保释监管条件之行为,或者案件发生重大且积极的变化,那么有可能考虑变更原有的强制措施为收监处理。但是,如果被保释候审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且案件状况并未出现任何不利于当事人的变化,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收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保释候审后,检察机关传讯不必然预示收监。此环节旨在探究案情、核实证据。若期间发现违反保释条件或案情重大变化,或考虑收监。反之,若被保人守规且案情无不利变动,通常不会收监。传讯更多为调查需要,非直接预示羁押风险增加。
二、取保候审后又犯罪了还能办取保候审吗
如果具备了符合取保候审规定的条件,那么就应当进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关为了避免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会要求并无被刑事拘留之人提供保证人或是缴纳保证金,并且要出具保证书以确保随时任传随时到达地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只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者,都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实施取保候审将会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3)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处于孕期或是哺乳期内的母亲,如果实施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的话;
(4)在羁押期限届满之时,案件仍然没有审结完毕,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属于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如何去外地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欲前往异地,必须向实施该项措施的执法机构进行报备以及获取其明确批准。这类执行机关一般是指被取保候审人员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刑警队等部门。您需要预先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详尽列明您此次外出的具体原因、目的地以及预计逗留时间等相关信息。待执行机关对所有因素进行综合性的考量后,将会作出是否给予相应许可的决议。如果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境,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将被没收;此外,根据不同情节,还可能面临着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深刻反思,重新缴纳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的惩罚,甚至可能导致原本的监视居住转变成正式逮捕。综上所述,我们必须坚决遵守和尊重取保候审的规定与程序,防止因为违规操作给我们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负面影响。
保释候审后,检察机关传讯不必然预示收监。此环节旨在探究案情、核实证据。若期间发现违反保释条件或案情重大变化,或考虑收监。反之,若被保人守规且案情无不利变动,通常不会收监。传讯更多为调查需要,非直接预示羁押风险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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