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房子,丈夫欠债怎么处理最好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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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共有房产遇一方负债,处理要据实。先辨债务性质:个人或共同。个人债仅涉个人财产,配偶房产权不受侵。共债则双方共担。《民法典》规定,共同收支、家庭日常所需债务为共债;超需个人债非共债,但若能证为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意愿则例外。
夫妻双方房子,丈夫欠债怎么处理最好

一、夫妻双方房子,丈夫欠债怎么处理最好

当涉及到夫妻二人共同拥有的房屋以及其中一方因负债问题而需进行的处置措施时,其实际操作将必须依据相应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首先,至关重要的一点便是对负债本身的性质进行明确区分,即确定其究竟是属于某一方当事人的个人债务,抑或是属于夫妻双方之间的共同债务。在此基础之上,债权人有权仅针对该负债人的个人财产提出偿付请求,而无法对夫妻二人间原本共享的房产中的另一方权益做出任何不当侵犯行为。

然而,若这笔债务被鉴定为家庭共同债务,那么作为夫妻二人均应承担起还款的责任。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签署相关文件或在事后予以追认等情况下产生的共同收支,以及用于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由配偶一方独立承揽的债务,均可视为家庭共同债务。

然而,对于那些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仅以个人名义产生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则不应被认定为家庭共同债务;

然而,若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这些债务实际上用于了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这些债务仍可能被视为家庭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有房产遇一方负债,处理需据实。先辨债务性质:个人或共同。个人债仅涉个人财产,不侵配偶房产权。共债则双方共担。据《民法典》,共同收支、家庭日常需债务为共债;超需个人债非共债,但若能证为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意愿则例外。

二、夫妻双方房子过户手续

在您决定向我司申请办理夫妻房产证之更名手续之前,请务必确认已成功获得所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在办理该项手续的过程中,将邀请您和您的配偶共同出席,并需要您们分别填写一份《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同时,根据不同房屋类型所需,您还需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文件:

一份已婚人士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请确保与原件相符);

一份关于此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的明确协议;

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副本;

若是房屋所有权证书附属有图表或登记表格,也请将其副本准备好。

如若证本中未包括,可无需提供图纸,但登记表格上必须保证没有原产权所有者姓名的复印;

对于房改房屋,则只需提交原购房契约的复印件即可供进行核对。

另外,请你们分别准备好自己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同样需要核实其真实性。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办理夫妻更名手续只需提供房产证印花税5元,其余任何费用均不需交纳。

(1)如是房改房,需提供原售房单位的证明,写明因供暖原因允许将产权人变更为配偶的名字;

如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写变更申请并简单注明理由;

(2)结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三、夫妻双方房产一方欠债可以拍卖么

当夫妻中有一方负债累累时,他们名下或者作为共有财产的房屋是否有可能会遭到强制执行并进行拍卖呢?这个问题需要从多个层面进行详细分析。若此项房产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并且所负之债也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那么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的前提下,是有权将此房产进行拍卖以偿还债务的。然而,倘若某个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对某夫妇名下的房产进行拍卖,但债务只涉及夫妻中的单一方,这样的话,法院可能会先行将夫妻的婚姻财产进行分割,然后确定承担债务的那一方所拥有的份额。如此一来,只有这部分负载了债务的那份资产才可以进行司法处置。但是,如果债务人在婚姻财产中所占的份额无法进行拆分或拆分后会导致房产价值的贬值,那么法院可能会选择将整个房产进行拍卖,同时保留未承担债务那一方应得的份额的款项。总而言之,无论是拍卖还是不拍卖房产,都必须全面考虑到债务的性质以及房产的所有权归属等诸多复杂因素,并严格按照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处理。

夫妻共有房产遇一方负债,处理需据实。先辨债务性质:个人或共同。个人债仅涉个人财产,不侵配偶房产权。共债则双方共担。据《民法典》,共同收支、家庭日常需债务为共债;超需个人债非共债,但若能证为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意愿则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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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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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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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在当初借款时就与债权人有约定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与家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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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两个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活、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三、个人债务,是指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或双方从事非法经营造成亏损,或者虽由一方进行非法经营,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对的债务,一律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加以认定,但对一方从事非法经营,配偶的另一方并不知情或事先已明确表示反对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四、一方非为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原则上应由其个人财产偿还。除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出的几项有关个人债务的认定外,我们还应结合本法第十八条的个人特有财产作一下分析。根据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1)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同理,对于配偶一方婚前的债务,他方无清偿义务。(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那么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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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丈夫借债, 妻子要承担债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丈夫借钱妻子并不知情,且也不知晓之后钱的去向。 二、如果妻子能够举证借钱是用于赌博(网上),那么赌博之债你无须承担偿还责任。 三、举证证明借款并非用于共同生活,提供家庭经济收入支出的详细说明,以证明并非因借款而有所变化,以及由谁管理存款等情况。 或则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债确实不应定夫妻共同债务。 妻子应该马上上诉,不要错过了十五天的上诉期。并请重视以下几点: 一、妻子提供的证据都是对妻子有利的证据,但与案件的关联性即能否证明是妻子丈夫所为是否明确尚不得而知。妻子应该对这方面予以补强。要想翻案,证据至关重要。 二、妻子丈夫不会眼看着你也来赔钱吧?他是系铃人,解铃还需要他。我的意思是必须妻子说服他勇于承担责任,不仅是要他承认是其个人所为个人债务,而且还需要他提供能够证明的证据。 三、这个案件比较麻烦,妻子必须继续委托律师。不仅要委托律师,而且要委托一个高水平、事业心强的律师,不能怕花钱,比起偿付巨款来付出一些代价是值得的。 四、许多的时候,坚持是很重要的,有句话坚持就是胜利。所以,即便上诉失败,妻子也要继续申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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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款妻子如何举证债务与丈夫无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丈夫借款妻子如何举证债务与自己无关 一、丈夫借钱妻子并不知情,且也不知晓之后钱的去向。 二、如果妻子能够举证借钱是用于赌博(网上),那么赌博之债你无须承担偿还责任。 三、举证证明借款并非用于共同生活,提供家庭经济收入支出的详细说明,以证明并非因借款而有所变化,以及由谁管理存款等情况。 或则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债确实不应定夫妻共同债务。 妻子应该马上上诉,不要错过了十五天的上诉期。并请重视以下几点: 一、妻子提供的证据都是对妻子有利的证据,但与案件的关联性即能否证明是妻子丈夫所为是否明确尚不得而知。妻子应该对这方面予以补强。要想翻案,证据至关重要。 二、妻子丈夫不会眼看着你也来赔钱吧?他是系铃人,解铃还需要他。我的意思是必须妻子说服他勇于承担责任,不仅是要他承认是其个人所为个人债务,而且还需要他提供能够证明的证据。 三、这个案件比较麻烦,妻子必须继续委托律师。不仅要委托律师,而且要委托一个高水平、事业心强的律师,不能怕花钱,比起偿付巨款来付出一些代价是值得的。 四、许多的时候,坚持是很重要的,有句话坚持就是胜利。所以,即便上诉失败,妻子也要继续申诉下去。
丈夫借款妻子怎样举证债务与丈夫无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丈夫借款妻子如何举证债务与自己无关 一、丈夫借钱妻子并不知情,且也不知晓之后钱的去向。 二、如果妻子能够举证借钱是用于赌博(网上),那么赌博之债你无须承担偿还责任。 三、举证证明借款并非用于共同生活,提供家庭经济收入支出的详细说明,以证明并非因借款而有所变化,以及由谁管理存款等情况。 或则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债确实不应定夫妻共同债务。 妻子应该马上上诉,不要错过了十五天的上诉期。并请重视以下几点: 一、妻子提供的证据都是对妻子有利的证据,但与案件的关联性即能否证明是妻子丈夫所为是否明确尚不得而知。妻子应该对这方面予以补强。要想翻案,证据至关重要。 二、妻子丈夫不会眼看着你也来赔钱吧?他是系铃人,解铃还需要他。我的意思是必须妻子说服他勇于承担责任,不仅是要他承认是其个人所为个人债务,而且还需要他提供能够证明的证据。 三、这个案件比较麻烦,妻子必须继续委托律师。不仅要委托律师,而且要委托一个高水平、事业心强的律师,不能怕花钱,比起偿付巨款来付出一些代价是值得的。 四、许多的时候,坚持是很重要的,有句话坚持就是胜利。所以,即便上诉失败,妻子也要继续申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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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女方提出离婚怎么办才好
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话,一般首先要事先进行协商离婚,协商不成的话,那么就会选择诉讼离婚,在这个过程中,法院也是会进行调解的,同时会判断双方是否还有感情的存在,从而决定是否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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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离婚,妻子所欠的债务丈夫有责任帮妻子还债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丈夫死亡,留下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若为丈夫一方的债务,如果继承遗产,则需要在继承遗产的份额内承担债务,超出部分不承担,不继承遗产就不用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应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丈夫欠债妻子用偿还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如果该笔借款未用于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的,妻子无需偿还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丈夫欠债妻子怎么自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丈夫欠债妻子怎么自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丈夫欠债是否妻子应承担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妻子就要与丈夫共同承担,若是属于个人债务,妻子可以不用承担该债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主要依据的法律规定来自于两方面: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巳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借贷纠纷案中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的认定,首先应当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作为一个基本处理原则,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同时还有两个因素需考虑: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该债务有无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两个因素,属于基本原则的例外情形。如果一方有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最高人民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对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举出以一方名义借债的欠条认为形成夫妻共同债务,对方以自己不清楚或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为由抗辩,应如何处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是:由人民对债务形成的有关事实、性质、举债的用途等综合审查判决。
借贷纠纷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比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适用之。但是,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如何认定债务人配偶的连带责任,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方借款从事经营活动的。夫妻一方借款从事经营活动的,除该借款是从亊个体工商、农村承包经营活动外,其所担负的债务,都应以一方是否经对方同意,借款一方所从事的经营收人是否已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为标准来考虑该债务的偿付,另一方应否承担连带责任。如,夫妻一方为与朋友合伙开办企业向他人借款,若另一方不知该借款事实,且该合伙企业还未产生效益或借款的一方将企业收入他用。那么,对该债务就不应确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偿付。
⑴一方借款是否是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对于该类借款,首先应当了解夫妻一方的借款目的是什么,“为家庭共同生活”有几种情况:如购买家庭生活必需品(维持生计、解决温饱〉、药品或住院治疗费用、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商品房等;“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应包括:一方为与自己有赡养义务关系的人的正常生活费用的借款,如为己方的父母赡养费用的借款;为履行与己方袍抚养义务的了女正常生活、学4所需的借款。一方的借款是否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去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对该类借款,应当考虑夫妻间不当借款权力的行使问题,一方借款未经对方同意,将借款用于资助与其没奋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以配偶一方是否同意为前提认定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智力投资之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方借款为上大学、出国留学或为学V某项技艺等。对这种夫妻智力投资借款,不能一概而论,应对进行智力投资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收益情况而定。比如,一方为另一方出国留学到处筹款,借了大量债务,离婚时一方并未受益,应视为出国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出国方自己负责偿还。如果一方学习专业技术、技艺后,利用所学之长赚得的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其债务也应属夫妻共同务。
(二)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
①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③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人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④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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