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算信用卡诈骗行为
在信用卡诈骗领域中,常常存在以下四种典型的犯罪行为形式: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支付或消费、或者采用欺骗性的手段取得并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申请的信用卡进行支付或消费、抑或是盗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支付或消费以及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行为等。而恶意透支则特指持有信用卡者,其以非法占有为动机,超过了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透支限额或限期,而被发卡银行经过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涵盖四种典型行为:伪造卡支付、欺诈申请卡后支付、盗用他人卡支付及恶意透支。恶意透支特指持卡人非法占有为目的,超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三月未还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需严厉打击。
二、什么算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判几年
信用卡诈骗罪,即采取非法占有的手段,违背信用卡管理法规,运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从而攫取大额金钱财力的犯罪行为。
该项罪行依据诈骗金额的大小有所差异,相应地在刑期中存在区别。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如果有任何人员存在以下情况,实施信用诈骗活动并获取较大数额的钱财,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20,000元人民币至200,000元人民币的罚金;
若诈骗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50,000元人民币至500,000元人民币的罚金;
而对于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处以50,000元人民币至500,000元人民币的罚金或没收其个人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已过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4)恶意透支。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且在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未归还的行为。
此外,如果有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什么算信用卡诈骗
所谓信用卡诈骗,乃是指那些怀着非法占有的卑劣意图,无视信用卡管理法规的制约,践踏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的框架,从而肆意获取大量金钱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此类行为通常包含以下几种情况: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凭借假冒的身份证明骗得的信用卡进行欺诈;滥用已经过期失效的信用卡;未经授权擅自盗用他人的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等恶劣行径。在这些情况中,恶意透支尤为引人注目,它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规定的信用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并且在发卡银行经过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拒不偿还欠款。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信用卡诈骗无疑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一旦被判定有罪,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信用卡诈骗涵盖四种典型行为:伪造卡支付、欺诈申请卡后支付、盗用他人卡支付及恶意透支。恶意透支特指持卡人非法占有为目的,超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三月未还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需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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