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利息怎么算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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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民间借贷纠纷审判中,法院计算利息有几个原则。首先,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法院就不支持支付利息。其次,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最后,要是逾期了或者没明确约定利率,那法院会结合合同内容、交易习惯等因素来合理确定。这些原则就是为了保证借贷双方的权益公平合理。
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利息怎么算

一、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利息怎么算

在涉及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法院对于相关利息的计算方式通常会遵循如下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若借款双方已经就借期内的利率达成明确约定,则按照该约定执行,但需注意的是,其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合同成立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其次,若借款双方并未对借期内利率进行约定或存在约定不清的情况,那么法院将不会支持借期内的利息请求;

最后,若借款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亦未约定逾期利率,在此种情形下,出借方如主张借款人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在民间借贷纠纷审判中,法院计算利息遵循几个原则:首先,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不支付利息;其次,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最后,逾期利率或未明确约定时,将结合合同内容、交易习惯等因素合理确定。这些原则旨在确保借贷双方权益的公平合理。

二、民间借贷纠纷不还诉讼时效过期了怎么处理

依照目前的法规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将不再自动启动诉讼时效机制。

唯有当对方未对此事提出异议请求后,人民法院方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诉求予以支持。

同时,即使债务逾期时间较长,债权人仍有机会通过与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诱使债务人作出还款承诺等方式,从而恢复其合法维权权利,包括重启诉讼流程等权力。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民间借贷纠纷未到庭会怎么判

关于缺席审判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涉及到民间借贷等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被告方经过正式传票的多次传唤之后,仍然未能遵守法律规定无充分理由拒绝出庭的,又或者是未经法庭允许而擅自离开庭审现场中途退席的话,那么法院将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该案进行缺席判决。这样的判决方式意味着被告方失去了直接在法庭上进行答辩、以及举证和质证等辩护权利的机会。因此,法院将根据原告方所提交的所有证据和陈述材料,来进行全面的审理工作,并最终做出相应的判决结果。值得注意的是,缺席判决对于被告方来说,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我们强烈建议被告方在收到传票通知后,务必积极地参与到诉讼程序当中,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在民间借贷纠纷审判中,法院计算利息遵循几个原则:首先,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不支付利息;其次,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最后,逾期利率或未明确约定时,将结合合同内容、交易习惯等因素合理确定。这些原则旨在确保借贷双方权益的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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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利息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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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纠纷有哪些?
1、借款时不写借条,因为是熟人之间的借款,且借款的数额一般都不会很大,所以个人之间的借款通常都不会签订专门的借款合同。2、房产抵押形同虚设。3、分次还款借条没有销毁。4、借条非借款人本人书写纠纷,5、诉讼时效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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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借贷利息的纠纷
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2、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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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息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息如何计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合同法对民间借贷涉及到的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对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标准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息如何计算
我国合同法对民间借贷涉及到的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对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标准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民间借贷利息纠纷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民间借贷无息推定原则
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之间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合同法的规定,虽不利于公平地保护贷款人的权益,但确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二)民间借贷合理利率原则
最高人民在《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按照这些规定的要求,在合同法生效前,各级在审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时,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过高利息就是不予保护的。
(三)民间借贷不保护复利原则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合同法虽然没有对复利问题应否保护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从其确认的借款合同的基本原则看,是不承认复利的。
民间借贷最高利息是多少?
“利息”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的货币报酬,合同法规定的利息是贷款人给予借款人的一种物质鼓励。“利率”是在一定时期内贷款人付给借款人的利息数与借款数的比例。利息=本金×天数×利率。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已修改 详见《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虽然法律上有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以及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民间借贷支付的利息往往高出这4倍的限定,尤其在贷款难的情况下,有些个人和中小企业由于对资金的需要使其同意支付高额利息来获得贷款。在这里要提醒出借人注意,即便借款人同意,法律也不保护违反法律规定的利益。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转化为刑事犯罪。因此,民间借贷最高利息就是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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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利息不够,怎么办
[律师回复] 民间借贷合同中,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这也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但在实践中,对利息问题的争议比较多,涉及问题较复杂,民间借贷案件中利息争议的正确处理对于借贷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一、利息约定不明的处理标准利息条款或约定是民间借贷合同的重要内容,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因合同当事人之间本身具有的特定关系,利息条款的约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如有的约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约定利息,有的约定还不明确等等情况经常出现。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正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当事人对支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无须经过合同法第61条规定的补缺程序,直接确定为不支付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
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1条予以确定,即“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在实际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如果对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关系认定为无息借款,但是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主张收取逾期归还借款的利息,则人民应当支持。
二、利息支付不符合约定的认定标准利息支付要求符合合同约定,以合同当事人对利息事先有约定为前提。在合同履行期限界满后,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利息支付义务。在此,利息的支付必须符合支付要求,具体有三项条件:
第一,支付期限要求。包括两项内容:
首先是利息清偿的时间,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利息清偿以债务人清偿本金时一并清偿。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其次是利息多少的计算时间。利息计算的标准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间为准。一般情况下,为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但是,在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情况下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1条
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债务人是否可以提前履行债务呢这个问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双方未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可以,因为此种情况并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但是,如果双方约定了利息,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债权人可以拒绝提前偿还,因为提前偿还将直接减少借款的利息收入,对债权人利益有一定损害。拒绝提前履行对债权人而言是一项权利,债权人可以先行使,也可以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8条同时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在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对偿还利息进行约定,没有约定应当以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这样也符合权利义务对等与公平原则。
三、违法计息方式的认定标准民间借贷中的“计复利”,俗称“驴打滚”、“利滚利”,是导致贷款额急剧膨胀的计利方法,严重损害了公平原则。对重复计息行为性质的认识,理论与实务中曾有人认为,这仅是一种计算方式的不足,殊途同归,结果差别不大。也有人认为,民间借贷将利息计入本金,更换借据后,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如债权人基于新的借据,即应受到法律保护等。对此,应当严格审查。根据最高人民1981年8月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从上述规定可知,民间借贷中超过利息约定限度的“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而“利滚利”等形式的重复计利行为也不予保护。因为,民间借贷、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约定的利率一般较高,若再重复计息,不但计算结果有差异巨大,而且往往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因此,对计复利问题应依法严格测算。
第三,对于更换后的新借据,一般不宜简单、孤立地认定其效力。不能认为凡是更换了借据,贷款人签了字,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就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所立新借据对案件作出认定和判决,虽然可以省去很多麻烦。但往往不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这一纸新借据的背后,往往潜含高利贷、计复利、预扣利息等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应当注重对新借据产生、来源及形成过程的严格审查,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借款人一般处于弱势地位,其更换借据的行为往往出于无奈,凡当事人能够举证在换据时对方施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的,都应认定所换借据无效。
四、利息偿还方式的认定标准
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息能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合同法对民间借贷涉及到的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对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标准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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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对民间借贷涉及到的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对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标准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民间借贷利息纠纷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民间借贷无息推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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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律上有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以及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民间借贷支付的利息往往高出这4倍的限定,尤其在贷款难的情况下,有些个人和中小企业由于对资金的需要使其同意支付高额利息来获得贷款。在这里要提醒出借人注意,即便借款人同意,法律也不保护违反法律规定的利益。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转化为刑事犯罪。因此,民间借贷最高利息就是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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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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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息该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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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借贷无息推定原则
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之间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合同法的规定,虽不利于公平地保护贷款人的权益,但确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二)民间借贷合理利率原则
最高人民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按照这些规定的要求,在合同法生效前,各级在审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时,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过高利息就是不予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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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合同法虽然没有对复利问题应否保护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从其确认的借款合同的基本原则看,是不承认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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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纠纷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纠纷怎么处理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传统的民间借贷主体多为自然人,且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一般具有亲友、同事及朋友关系。借款用途多用于子女婚嫁、教育支出、购买自用房屋、大病医疗等突发性大额支出,借贷款项目的仍为传统的互帮互助。《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是无偿的,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才应当支付利息。这样规定是因为公民之间的借贷起着互通有无的作用,它能够方便公民生产生活,促进邻里和睦安宁,形成互帮互助、友好相处的和谐氛围。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利息约定不明
有观点认为,对于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如果利息约定不明,不应视没有约定利息,可以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其理由是:

一,在过去自然人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款的用途大多是生活性消费或“救急”,主要为解决个人生活困难,互助成分居多,而当前则以经营性用途为主,营利性成为民间借贷的主要特征,在利息问题上,应该考虑出借方的经济利益。

二,司法解释对此问题相对明确,对于诉讼请求及责任承担作了指引。

三,就当事人本意而言,囿于能力所限,不应对其缔约能力过于苛责,应将有利息约定作为本意,尽管约定不明确,可通过合同解释等方式予以漏洞补充。
我们认为,上述观点值得商榷。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纠纷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纠纷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纠纷怎么处理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传统的民间借贷主体多为自然人,且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一般具有亲友、同事及朋友关系。借款用途多用于子女婚嫁、教育支出、购买自用房屋、大病医疗等突发性大额支出,借贷款项目的仍为传统的互帮互助。《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是无偿的,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才应当支付利息。这样规定是因为公民之间的借贷起着互通有无的作用,它能够方便公民生产生活,促进邻里和睦安宁,形成互帮互助、友好相处的和谐氛围。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利息约定不明
有观点认为,对于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如果利息约定不明,不应视没有约定利息,可以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其理由是:

一,在过去自然人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款的用途大多是生活性消费或“救急”,主要为解决个人生活困难,互助成分居多,而当前则以经营性用途为主,营利性成为民间借贷的主要特征,在利息问题上,应该考虑出借方的经济利益。

二,司法解释对此问题相对明确,对于诉讼请求及责任承担作了指引。

三,就当事人本意而言,囿于能力所限,不应对其缔约能力过于苛责,应将有利息约定作为本意,尽管约定不明确,可通过合同解释等方式予以漏洞补充。
我们认为,上述观点值得商榷。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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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法院利息如何算
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的确定标准。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按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双倍计付。由于金钱给付的数额标准具有确定性,所以其计算起来相对简单。而且《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4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增加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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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纠纷应该怎么样处理
[律师回复] 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纠纷怎么处理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传统的民间借贷主体多为自然人,且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一般具有亲友、同事及朋友关系。借款用途多用于子女婚嫁、教育支出、购买自用房屋、大病医疗等突发性大额支出,借贷款项目的仍为传统的互帮互助。《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是无偿的,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才应当支付利息。这样规定是因为公民之间的借贷起着互通有无的作用,它能够方便公民生产生活,促进邻里和睦安宁,形成互帮互助、友好相处的和谐氛围。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利息约定不明
有观点认为,对于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如果利息约定不明,不应视没有约定利息,可以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其理由是:

一,在过去自然人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款的用途大多是生活性消费或“救急”,主要为解决个人生活困难,互助成分居多,而当前则以经营性用途为主,营利性成为民间借贷的主要特征,在利息问题上,应该考虑出借方的经济利益。

二,司法解释对此问题相对明确,对于诉讼请求及责任承担作了指引。

三,就当事人本意而言,囿于能力所限,不应对其缔约能力过于苛责,应将有利息约定作为本意,尽管约定不明确,可通过合同解释等方式予以漏洞补充。
我们认为,上述观点值得商榷。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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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解决民间借贷利息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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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发生利息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需要注意的是,借贷双方如果约定了利率,但对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适用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规定。
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是约定还款期限的,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但是,借款人不按还款期限还款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应按《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人催告还款前,或者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如果经催告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由债务人行为引起的无效借贷关系,如债务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债权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形成的无效借贷关系,债务人除返还本金以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资金占用费。
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过高的,一般只保护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以下的利息。这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完全等同于《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符合我国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后的实际。但是,如债务人自愿给付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以上利息,也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可不予干预。
借贷双方仅约定借款利息而未约定逾期利息计算标准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法释〔2020〕34号)计算。如约定的借款利息高于逾期利息计算标准的,则按照约定的借款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
未约定利息能要求还息吗?只有在债务人逾期还款时,债权人才可以向债务人主张逾期还款利息。借款发生利息纠纷怎么处理?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都有十分详细清楚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实践中,债务人在向债权人借款后,在借款期限到期时,债务人就应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归还本金和利息。如果债务人不肯还息,作为债权人,您可以他,通过诉讼的手段来要求对方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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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了买个电脑,加入了民间借贷的行列,现在只是还了其中一部分的钱,没有还完,利息有多少呢?如何处理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呢?
[律师回复]
一、民间借贷利息如何计算?
我国合同法对民间借贷涉及到的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对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标准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民间借贷利息纠纷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民间借贷无息推定原则
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之间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合同法的规定,虽不利于公平地保护贷款人的权益,但确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二)民间借贷合理利率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按照这些规定的要求,在合同法生效前,各级法院在审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时,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过高利息就是不予保护的。
(三)民间借贷不保护复利原则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合同法虽然没有对复利问题应否保护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从其确认的借款合同的基本原则看,是不承认复利的。
二、民间借贷最高利息是多少?
“利息”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的货币报酬,合同法规定的利息是贷款人给予借款人的一种物质鼓励。“利率”是在一定时期内贷款人付给借款人的利息数与借款数的比例。利息=本金×天数×利率。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虽然法律上有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以及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民间借贷支付的利息往往高出这4倍的限定,尤其在贷款难的情况下,有些个人和中小企业由于对资金的需要使其同意支付高额利息来获得贷款。在这里要提醒出借人注意,即便借款人同意,法律也不保护违反法律规定的利益。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转化为刑事犯罪。因此,民间借贷最高利息就是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借款发生利息纠纷要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借款发生利息纠纷要怎样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需要注意的是,借贷双方如果约定了利率,但对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适用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规定。
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是约定还款期限的,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但是,借款人不按还款期限还款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应按《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人催告还款前,或者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如果经催告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由债务人行为引起的无效借贷关系,如债务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债权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形成的无效借贷关系,债务人除返还本金以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资金占用费。
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过高的,一般只保护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以下的利息。这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完全等同于《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符合我国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后的实际。但是,如债务人自愿给付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以上利息,也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可不予干预。
借贷双方仅约定借款利息而未约定逾期利息计算标准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法释〔2020〕34号)计算。如约定的借款利息高于逾期利息计算标准的,则按照约定的借款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
未约定利息能要求还息吗?只有在债务人逾期还款时,债权人才可以向债务人主张逾期还款利息。借款发生利息纠纷怎么处理?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都有十分详细清楚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实践中,债务人在向债权人借款后,在借款期限到期时,债务人就应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归还本金和利息。如果债务人不肯还息,作为债权人,您可以他,通过诉讼的手段来要求对方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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