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属于哪种犯罪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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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挪用资金罪是一种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具体来说,它指的是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单位资金用于个人用途或借给他人,且金额较大、超过偿还期限(三个月),或者虽然未超过期限但金额较大且用于经营或非法活动。这种行为侵犯了公司资金的合法使用权和收益权,对单位的资金流动和运营产生了严重影响。
挪用资金罪属于哪种犯罪

一、挪用资金罪属于哪种犯罪

挪用资金罪即属侵犯财产犯罪中的一种。该项罪行通常是指处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各类组织中的员工,借助其职务方面所带来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资金转移至自身使用或出借予他人,且在这一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金额数目较大并超出了法定规定的偿还期限(三个月),或是虽然没有达到三个月的期限,但是却有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涉及到了进行经营性活动或者是非法活动等行为。这种犯罪现象侵害的客体便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各类组织对资金的合法使用权以及收益权。当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单位资金的行为时,无疑会对单位的正常资金流动及运营产生严重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挪用资金罪属侵犯财产犯罪,指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单位资金自用或出借,金额大且超偿还期限(三个月)或虽未超期但金额大且用于经营或非法活动。侵犯公司资金合法使用权和收益权,严重影响单位资金流动和运营。

二、挪用资金罪判刑标准有什么

关于挪用资金的刑事责任标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严谨地对此类犯罪行为做出了详细描述。

其指控范围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内部的员工,利用自身职务之便,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无论是私自占用还是借予他人,若涉及金额较大且已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抑或是虽未超出此期限,但涉案金额巨大并用于经商盈利活动等情况;

2)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内部的员工,利用自身职务之便,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无论是私自占用还是借予他人,若涉及金额较大且已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抑或是虽未超出此期限,但涉案金额巨大并用于经商盈利活动等情况。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到了还追诉吗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在经过一定时间后将会失效,此时一般将不再进行追诉。

所谓追诉时效,即是指法律所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在此期间内,若犯罪嫌疑人并未被执法部门察觉或者尚未受到任何强制性措施,那么超出了此期间,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定状况下,如在追诉期限之内再次触犯其他犯罪行为,那么前一次犯罪的追诉期限也应自新罪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这便可能导致追诉程序的重启。

总的来说,在正常情况下,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到期之后,通常不会再进行追诉,但在特殊情况下,上述规则可能并不适用。

挪用资金罪属侵犯财产犯罪,指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单位资金自用或出借,金额大且超偿还期限(三个月)或虽未超期但金额大且用于经营或非法活动。侵犯公司资金合法使用权和收益权,严重影响单位资金流动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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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并结合实践,以下几种类型的醉驾算得上情节轻微,有可能免予入刑:
一是挪动车位。此类当事人醉酒驾驶车辆的目的,只是为了就地变换停车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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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主动放弃醉驾。在醉驾一段距离后,又主动放弃醉驾,改为靠边停车休息,等候酒醒。
四是过时醉驾。即醉酒后并不马上驾车,而是原地等候几小时,甚至隔夜再驾车,但血液酒精含量经检测仍达到醉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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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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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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