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犯了啥法了
在取保候审的条件下,当事人并未必然地被指控犯罪。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涉嫌触犯犯罪但案情轻微,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或拘役的;或是可能面临有期徒刑及以上处罚,且在实行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威胁到社会安全的;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已经怀胎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可以通过取保候审维护其合法权益;另外,若在约定期限内案件仍未能审结完毕,也可以援引取保候审来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取保候审条件下,当事人不一定被指控犯罪。此制度适用于:案情轻微,可能被判管制或拘役的;面临有期徒刑及以上处罚但不威胁社会安全的;重病、无法自理或孕期、哺乳期妇女保障权益的;案件未审结完毕确保诉讼正常进行的。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有什么责任
取保候审担保人肩负着如下的神圣职责:
首先,他们需要对被保证人的言行进行严格的监督,确保其遵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1条的相关规定;
其次,如果担保人察觉到被保证人可能存在或已经实际出现了违背《刑事诉讼法》第71条所述规定的行为,必须立即向执行机构汇报。
而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和被告应当完全遵守如下几项条款:
其一是未经执行机关的书面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在的城市或者县城;
其二是在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在24小时内上报执行机关;
其三是需在受到传唤时迅速前往案发地点;
其四是绝对禁止用任何手段干扰证人的作证过程;
为了确保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各地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个案的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和被告遵循如下一项或多项纪律:
如限制其进入某些特定场所、限制与其指定人员的接触或者通信、限制其参与某类特殊活动等等;
同时,还要求将身份证件、驾驶证等出入境、驾驶证件上缴给执行机关保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取保候审需要哪些人签字
在涉及取保候审的情况下,所需签署相关文件或同意书的人员主要有几下几类人:首先,被申请人(如刑事事例中的被告)必须在相关文书上亲自签名,以此证明他们同意并认可遵守与该事项相关的所有规章制度;其次,若采取以担保人为保障方式来实行取保候审,那么担保人必须签订一份保证书,就其所能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对保证事项的履行作出明确声明;最后,负责作出决定进行取保候审的治安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甚至法院的相关权威人士也应在相关同意书或批准函上签字,以确保取保候审的决策过程合法合规。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无论是取保候审的决策还是执行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条件进行。然而,取保候审并不代表事例已经结束,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随时准备接受传唤,积极配合事例的调查、起诉和审判等各项工作。
在取保候审条件下,当事人不一定被指控犯罪。此制度适用于:案情轻微,可能被判管制或拘役的;面临有期徒刑及以上处罚但不威胁社会安全的;重病、无法自理或孕期、哺乳期妇女保障权益的;案件未审结完毕确保诉讼正常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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