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之后,如若他们确实没有能力去偿还某项债务,那么首先要明确这个债务的性质和来源。倘若这是属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即便是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他们各自仍然负有共同偿还该笔债务的义务。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完全有权利向其中的任意一方主张其全额偿还债务,而一旦某方先行偿还了这笔债务,他便可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所作出的对应判决,向对方实施相应的追偿权。
然而,若这仅仅是属于其中某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偿还这笔债务的责任就应当仅由这一方自行承担。
然而,当这一方确实无力偿还时,债权人可能会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索,例如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等。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债务人的一方可以尝试着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共同制定出一份合理的还款计划,以期能够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或者将债务分批次进行偿还。
同时,他们还应该积极地寻求各种方式来提高自己的收入水平,以便尽早地偿还所有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离婚后,面对共同债务,虽离婚仍需共担偿还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方追索全额。先偿还方可依协议或判决追偿。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独担,无力偿还时债权人或诉诸法律。此时,债务人宜与债权人协商还款计划,延长期限或分期偿还,并努力提升收入,尽早清偿债务。
二、夫妻债务离婚时是否能分割
在夫妇离婚过程中,债务通常是无法予以分割处理的,而是需要确定究竟该由哪一方负责清偿。
举例来说,若为夫妇两人的共同债务,那么其应该是用两个人共同拥有的财产来负担偿还责任;
如果共同财产无法偿还全部债务或是财产已经归属于各个独立个体自行支配,这就需要双方之间进行协商,作出初步的偿还方案;
若双方未能就这个问题达成共识,则应由法庭依据法律程序进行裁决。
至于个人所引起的债务,自然应该由负债人亲自承担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债务离婚一方不知情的法律规定
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关于夫妻债务问题的认定,严格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倘若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未经另一方同意或授权,以其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债权人如欲主张此种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该笔债务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和决定而产生的。当夫妻双方在离婚之际,其中一方对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毫不知情,并且该笔债务显然已经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在此情况下,除非有确凿的证据显示该笔债务实际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方面,否则通常会被判定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然而,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领域,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一方仍然对该笔债务毫不知情,那么这笔债务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总而言之,判断某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该笔债务的具体用途以及是否存在夫妻双方共同举债的意愿和意图。
夫妻离婚后,面对共同债务,虽离婚仍需共担偿还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方追索全额。先偿还方可依协议或判决追偿。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独担,无力偿还时债权人或诉诸法律。此时,债务人宜与债权人协商还款计划,延长期限或分期偿还,并努力提升收入,尽早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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