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解除取保候审事项,通常无需保证人亲自出席。这一行为系根据案件的实际状况与法定程序加以实施的。在多数情况下,解除取保候审皆因案件经侦查工作顺利完成、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以及法庭宣判等因素所致。每当决定解除取保候审之刻,机构通常会通告被取保候审者,同时办理相应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事项,通常遵循法定程序,并不强制要求保证人亲自出席。此决定基于案件的具体进展与法律规定,往往是在案件侦查圆满结束、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或法院宣判后等情形下作出。
二、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法律依据
解除取保候审的必要性因两种情况而产生:
首先是在涉及到被取保候审者的案件中,查明其行为未构成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程度;
其次是当法定的取保候审期限已满时。
此等具体法律依据乃源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文规定。
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授权の律师乃至其他辩护人均认为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超出了合法期限,那么他们便享有权利请求解除取保候审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后到派出所做什么工作
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过程中,被取保人有义务恪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前往公安派出所进行以下方面的工作:首先,需要如期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活动状况的详细信息,其中涵盖了自己的行踪轨迹以及联系方式等可能产生变化的事项;其次,需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的传唤工作,保证准时到达指定场所接受讯问,并且需就事例的相关事实做出真实完整的陈述;再次,未经授权许可,被取保人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乡镇区域。若是出现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变更等事项,请务必于24小时内知会执行机构。最后,我们必须明确,取保候审并非事例处理的终点,被取保人仍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全力配合调查工作,以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推进。
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事项,通常遵循法定程序,并不强制要求保证人亲自出席。此决定基于案件的具体进展与法律规定,往往是在案件侦查圆满结束、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或法院宣判后等情形下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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