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并非强制需要通过公信力认证方可具有其约束力。仅需遵循法定要求的格式化与实质性条件,便可确认遗属具备效力。对于年长者自行手书的遗属,应由遗嘱人亲自执笔撰写、签署,并且明确注明年月日期。若涉及代书遗属,须经两名以上见证人现场监督,由其中一名见证人进行笔录,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共同签署,同时注明相关的年月日期。
此外,以录音录像等方式设立的遗属也应经过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及见证人均应在音视频资料中记录各自的姓名或肖像,以及相应的年月日期。对于采用打印方式设立的遗属,同样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遗属的每一页上签字,并注明年月日期。
值得注意的是,在紧急情况下,口头遗属是合法存在的,但当紧急情况解除之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音视频形式重新设立遗属时,先前设立的口头遗属将失去其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属效力不强制需公信力认证,但需符合法定格式与实质条件。自书遗属应亲笔、签署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属需两见证人监督,由一见证人笔录,遗嘱人、代书人及见证人共签并注日期。录音录像遗属亦需两见证人在场,记录姓名/肖像及日期。打印遗属同需见证,每页签字注日期。紧急时口头遗属有效,但事后书面或音视频遗属优先。
二、老人的遗嘱如何算胁迫
关于胁迫的定义和性质,我们首先要明确:
它通常表现为对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名誉、信誉及财产等造成直接或间接伤害,或者施加压力于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声誉和财产,以此来迫使另一方做出与其内心真实意愿不符的决策。
而在遗嘱问题上,其核心在于遗嘱内容必须真实可信。
如果有人故意用非法的方式对遗嘱人实施威胁,进而引发遗嘱人产生恐慌心理,从而被迫违心地表达不情愿的决定,那么这种情况下的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条款规定:
“自然人有权根据该法规定设立遗嘱,对个人财产进行明确支配,同时还可委任遗嘱执行人来协助履行相关职责。
”这也从侧面反映出遗嘱自由原则得到了官方的认可与支持。
遗嘱作为一项单方面的民商事行为,只要遗嘱人发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即可完成有效设定,不受制于遗嘱关联方知情与否,但只有当被继承人过世之后,遗嘱才能正式生效。
又因为遗嘱是遗嘱人专属的民事法律行动,属于在遗嘱人生前自行对自身财产的处置,不能受到他人意见的影响或是代理人的干预。
最后,正如遗嘱乃死者身后法律行为之一,其感化力仅限于遗嘱人去世之后,方能显现出法律效力。
然而,当出现胁迫的状况时,遗嘱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然而,在法律层面上,主张遗嘱无效的一方需承担较高难度的举证责任。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规定,胁迫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较一般民事案件中的标准更加严格。
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证明受胁迫而订立遗嘱往往极具挑战性,特别是当这种行为发生在亲属之间,少有人会备有现场视频录影以记录全过程。
这就意味着,一旦遗嘱人故去或者由于遗嘱引发争议,再想证明存在欺诈或胁迫便愈发艰难。
所以,如果其他继承人了解到遗嘱人确实因受到胁迫签订了遗嘱,应当在胁迫状况得以缓解后,协助遗嘱人向有关部门报案,寻求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如此不仅有利于固定证据,方便今后维权,更有助于遗嘱人在事后依照自身真实意愿重新订立遗嘱。
在创建新的遗嘱时,建议充分开展全程的录音录影工作,同时详细注明原遗嘱乃是基于欺诈、胁迫之因而订立,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多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者,以最终遗嘱为准”的规定,将有力维护立遗嘱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老人的遗嘱没有去公证处公证好使吗
实际上,公证并非遗嘱有效成立的必经程序。在法律框架之内,未经公证的遗嘱依然具备充分的生效合法性,前提是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形式及实体要求。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手写,落款处明确签署姓名,并标注日期,以及掌握年、月、日这三大要素;而涉及到第三方代书的情况下,代书遗嘱应交由两位及以上的见证人参与见证,且由见证人群体中某一位代为书写,并且共同签署,并注明日期。然而,公证遗嘱的证明力度相较于其他类型的遗嘱更为显著。若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互相矛盾,公证遗嘱将被赋予优先执行权。然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以来,若立遗嘱人同时拥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则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总而言之,判断未公证遗嘱是否具备有效性,需要根据其是否严格遵循法定形式要件进行综合评估。
遗属效力不强制需公信力认证,但需符合法定格式与实质条件。自书遗属应亲笔、签署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属需两见证人监督,由一见证人笔录,遗嘱人、代书人及见证人共签并注日期。录音录像遗属亦需两见证人在场,记录姓名/肖像及日期。打印遗属同需见证,每页签字注日期。紧急时口头遗属有效,但事后书面或音视频遗属优先。